第351章 不動產登記制度

作者︰江山不落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農民畢竟相對貧困些,從他們手里榨汁仍然不敷財政的巨大開支,而且農民是立國基礎,逼急了搞不好變成大規模民變,或是逼良為匪,那就得不償失了。

「奉天券」是個好東西,但是隨著前幾筆發行被強制認購後,沒見到一點好處的大眾對這個東西變得敬而遠之——說是十年之後連本帶利兌現,可十年是多長的時間啊,民國軍閥更換如走馬觀花,誰知道政|府到時還在不在呢?再說老是一昧強制,政|府公信力也顯得不足不是嗎?

有沒有一種稅源是長久的、民眾不得不交的、政|府獲利較大的?答案是肯定的。憑著穿越的經驗,張漢卿自然想到了房產稅。想想當初中國的地產發展,那叫一個狠吶︰眼看著房價呼呼往上竄,買的人還是徹夜排隊還要走後門,沒錢寧願借貸款恨不得從六親八大姨處得到哪怕一個銅子,舉債過日子吃糠咽菜也在所不惜。若把這股力量逼出來,何愁沒錢?

怎麼搞?難道政|府也投機做房地產生意?這一念頭剛在腦海徘徊,立即被自己呸掉。

怎麼可以這樣?在關系到全體國民福祉的問題上政|府怎可如此短視?政|府不是開發商,掙一筆就跑,還要為百姓的後半生著想呢!房價越堆越高,肥了商人,苦了剛需者。弄到最後,官商勾結讓房價如火箭般上漲,國N條都像火上加油一般。想一想當初自己為了弄個婚房,傾家蕩產好不容易才付個首付,讓剛享受改革開放成果的一家瞬間回到解放前,除了有個帶蓋的屋子。這種事不能做。

好像穿越前一刻政|府還搞了個房產稅試點,不過效果並不明顯。但是美國的稅收制度對炒房族約束極大,所以美國人極少有做這個事發財的,為什麼?無非是讓你覺得無論在短期內沒好處唄。因為人家有辦法︰從交易到入住,都是要交稅的,所以持有成本極大。就是到將來出售,因為都是剛需,很難有預計的大漲前景,所以都很謹慎。

要從房地產中搞一筆錢且不造成殺雞取卵或者控制交易暴利,需要適當地征稅,前提是房屋交易透明化。

可是中國從古代到清末一直沒有房管局,也沒有房本兒。古人買賣二手房,其產權證明主要就是那張房契,百姓房產交易並不過戶,而是直接直接交了房契就完事兒了。房契是什麼東西?無非就是一張購房合同,合同上寫的還是原業主的名字。如果要過戶,只能讓房契過戶︰買賣雙方重新簽一張房契,然後去衙門繳納契稅,讓縣太爺在房契上蓋一個紅戳兒,再撕下房契的存根部分,留在縣衙里作為備案就行了。

想讓房契過戶,必須得繳契稅,這個規矩從北宋一直延續到到清朝末年,其中契稅稅率一直在變,最低2%(宋仁宗即位時),最高9%(康熙平三藩的時候),再加上各種各樣附加稅,最多能佔購房款的16%。也就是說,你花100萬買了一套房,光過戶可能就得花掉16萬元!

為了省下這筆錢,古人買房往往並不過戶。打個比方說,小明今年把房子賣給了小強,二十年後小強又把這套房子賣給了小紅,小紅又在三十年後將房子倒賣給小芳,如此這般過了半個世紀,你再看房契上的業主姓名,竟然還是早已作古的小明!

房產交易不過戶,遇到購房糾紛會非常麻煩,假如小明的子孫強行霸道,找小芳要房子,小芳連個證據都拿不出來。所以從北宋到清末,歷代政|府都在勸說購房者過戶,這樣做一是可以減少糾紛,二是還能增加政|府的契稅收入。

問題是過了戶也不一定安全。古代政|府沒有電腦,檔案管理異常混亂,縣官每隔兩三年就能換一屆,假如新上任的縣太爺是個糊涂蛋,是極有可能把購房者留作備案的房契存根(清朝稱之為「契尾」)弄丟的。存根丟了,新業主的不肖子孫再把房契弄丟了,從此無憑無據,你說房子是誰的?誰拳頭硬就是誰的!翻翻《名公書判清明集》,再翻翻《三言二拍》,房產糾紛俯拾皆是,史不絕書,把父母官搞得頭大如斗,其中關鍵原因就是交易混亂、產權不明、檔案管理太落後的緣故。

直到進入民國,國父孫逸仙先生為了厘清產權,減少糾紛,呼吁進行不動產登記。各地市政|府先後響應孫先生的號召,紛紛在地方法院下面設立「登記處」或者「登記局」,讓當地業主都主動去法院申報房屋位置、房屋面積、房屋質量和房屋現值,登記處或者登記局先審查,再公告,確信沒有產權糾紛了,再登記備案,最後發給業主一張《不動產登記證》。

現在張漢卿就要施法這個制度,先從東北各大城市做起。

1918年12月,奉天、吉林、黑龍江自治政|府各地方審判廳登記處在各個城市張貼不動產登記布告,是用白話文寫的,全文如下︰

「本廳自民國七年十二月一日創辦不動產登記制度,已經印發過十幾萬張傳單,對大家說明了。東北的土地房屋自庚子變亂後,關系很復雜。有補簽的,有失契的,有盜典、盜賣、盜押的,打官司的實在不少,一經登記處登記,權利就算是永遠確定了,什麼盜賣偽造的事情均敢保其沒有,即萬一遇到兵災水火,契據丟失,不須登報聲明,不須找鋪保補契,就可以對抗第三人。從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土地房屋每價值千元,只收三元登記費。」

這份布告向廣大市民重申了不動產登記的好處,也公布了不動產登記的收費標準︰土地房屋每價值一千塊大洋,登記費只收三塊大洋,千分之三的收費率。怎樣來確定「土地房屋價值」呢?那時候的做法特別簡單,法院不去估價,完全靠老百姓自己申報,報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那位說了︰既然報多少就是多少,那我為了少繳費,就使勁往少里報,我的房子價值10萬,我只報10塊好了。您可千萬別這樣,下有對策,上有政策,政|府會讓你絕對得不償失的。因為張漢卿還修改了東三省《土地法》,里面都定下一個基調︰只要業主申報的房價明顯低于市價,政|府就有權利按照他申報的價格強行征收……你要舍得死,我敢舍得埋!

按照東三省當時約3000萬人口的估計,每6人一戶,共有約500萬戶居民。按照平均100塊大洋一戶房產的市值,如果順利完成作業,千分之三就是150萬大洋是可預見之數…

這還沒完。是不是拼著登記一次就一勞永逸地擁有可以傳子傳孫的房產了?張漢卿嚴正地說不!國家承認不動產的私有屬性,但土地是國家的。為了限制房產囤積,迫使有錢人把錢流通到工商業中,還對多套房產以及超出最高使用面積的富戶作了額外的補充稅制——累計房產稅。

城市居民,除滿足個人平均使用面積20平方米之外的第二套房,每套房按報價征收1%的累計房產稅,而且還是每年一交。如果虛報,一樣地,政|府也是可以強制按申報價征收地…

農村的家庭,一戶6人口的家庭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並嚴禁擁有第二塊宅基地。超出的部分,按房屋申報價的百分之一全額繳納稅費。東北的大地主們不是有錢就想蓋大院嗎?只要超標,房子越大,每年就繳越多的稅。可能每次只有房屋申報價的百分之一,但畢竟可以年年薅羊毛,對國庫來說這可是一筆穩健的收入!

由于信息的不發達,會不會有人隱瞞著在其它地方購買多套房?全手工操作的登記很難查得出來啊。沒關系,政|府出台獎勵制度,只要舉報得實,違法者將被沒收全部財產,並重獎舉報人。相信在全民抓賊的氣氛下,沒有幾個人願意冒這個風險去其它地方非法置業,住個房子都要鬼鬼祟祟的。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這樣,就會迫使有錢人不至于把資本都放到目前對發展東北用處不大的房地產上。

這種高壓政策,會不會讓一些有錢的財主們逃離東北?倒不至于。一是東北繳稅都是透明的,除了政|府明文規定的稅種,其它一切苛捐雜稅都被取消,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借口征收任何費用。要知道,卯足勁的人民黨各基層黨組織可是肩負著監督政|府的職能的,因為在政權上很難涉足的張漢卿已經要求各級黨組織把精力放在地方議會上,他要用立法的力量破解行政上無作為的現實…

二是在經濟旺盛、機會多多的現實下,是很多外地富商把錢投入到東北而不是相反,稍有些頭腦的富戶都覺察到了無窮商機。就是把錢存在銀行吃利息,也比舉家搬遷到其它地方好得多。越是有錢,越知道故土難離。只要不違法,在東北的生活還是很愜意的。

少帥對房地產的控制輕車熟路,對各種逃稅手段和堵漏辦法游刃有余,連積年老吏都自愧不如。少帥計劃,以後奉系發展了,這個制度也要堅持不懈地進行下去,聞者又是一陣惡寒。

這一切,看起來既霸道又不盡人情,實際上這里有張漢卿前生無數次思索的經驗和心血。在房地產捆綁一切的時代,在上市公司一年贏利不及一套房的時代,在一家人一輩子辛辛苦苦攢不到首付款的時代,在北上廣深四個城市的房產抵得上半個美國GDP的時代,那個時代的人就能夠深切地體會出少帥思想的長遠。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歷史上崛起的大國,沒有一個是因為高房價而誕生的。當大家不去玩實業而都去涉足房地產時,當房地產資本綁架了國家經濟時,當財富榜上的首富們都是房地產起家時,那是國家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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