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 刀落

作者︰剎時紅瘦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吳顧昭與婢女尤杏花有染。

他遇害當日,與尤女相約夜里相會房中,尤女因被主人叮囑,便未與她的母親與姐姐共用不遠處長期供送三餐的食肆送來的飯菜,並未在天色未黑之際,就覺昏昏欲睡,反而趁家中別的人歇息後,往吳顧昭的屋子里,吳顧昭早已另備好酒菜。

據尤女說,吳顧昭當日有些心事忡忡。

一壺酒很快飲完,才願意傾吐些心事,說是承蒙了霍都統厚待,視他為知交好友,可霍都統因為淮王有涉綿谷事亂一案極其擔憂,不久前還跟他說起一件內廷禁密,竟是先帝臨終之前,留的遺詔本是讓淮王杜繼位,要將當時位居東宮的太子栩廢黜!

淮王杜本不知實情,事後才有所懷疑,暗令皇城司察部的心月復察證,應是驚動了天子,才惹生這起殺身之禍。

霍都統商量吳顧昭,為救淮王杜,使先君被逆犯弒殺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可借御侍之便,擒偽帝而逼審,爭取文武百官見證,朝堂之上論爭,使淮王杜還有機會與偽帝辯爭。

約好的就是次日動手,可在動手之前,吳顧昭卻猶豫了。

他說今日夜半,霍都統將來家中,細商明日之事,故而他在下人們的晚飯里事先下了迷藥,不過因為猶豫未決,說不定一陣間會拒絕霍都統,也是為防萬一,才告知尤女,倘若他遭遇意外,讓尤女千萬忍到面聖之時,才將這番話供述。

這件事案為鎮江侯龔佑最先經手,他又為臨安府尹,差職等同京兆公,將事案稟達天听後,羿栩立時決定親審,除了讓臨安府的正尹、少尹協斷,還召集了興國公、湘王。

司馬權其實是作為涉案嫌犯。

但當然當尤杏花的一番供述後,他被「洗白」了。

晏遲雖獲羿栩召令協斷,不過他心知肚明尤杏花肯定是被司馬芸姐弟兩個買通了,這個女人其實根本沒有被吳顧昭相中,她是那個在飯菜中落迷藥的幫凶,而吳顧昭是被司馬權遣派的殺手殺害,司馬權自己嫁禍自己,為的是坐實霍赴峽的罪名。

晏遲完全無意屢行協斷一職。

而鎮江侯龔佑,自察搜得興國公予吳顧昭那封書證時,也預知案情不會如此簡單,要若真是興國公殺人滅口,豈能不知有這件要命的書證在吳顧昭居處?既殺人得逞,必得翻尋一遍,毀書證保自安,使此一起命案撲朔迷離,難以察實。

于是龔佑雖將案情呈報,不過事先也申明了,以他的認為,興國公多半是被真凶嫁禍。

這起由羿栩親審的重案,眼看毫無懸念,可是有葛時簡在場。

他覺得不能僅憑尤杏花一面之辭,就算已經在霍赴峽家中搜出了罪庶杰的信件,紙上所書,稱已听淮王之令行事,肇興了綿谷軍戶叛走,特知報淮王可行下一步計事……葛時簡卻覺這樣的「罪證」太過「明鑿」了,試想要是綿谷變亂,真為淮王杜授意霍赴峽、罪庶杰肇生,霍赴峽見淮王杜受疑,意圖說服吳顧昭起事,然而僅僅一個右都統,一個御前侍衛,就有把握成事?

這未免,太荒謬。

司馬權當然要反駁葛時簡的質疑——淮王杜已被軟禁,霍赴峽為淮王杜心月復,唯有孤注一擲,霍赴峽擔都統之職,且明知今日天子打算設宴款待高麗使臣,宴上,護侍帝君身邊二衛,一人為霍赴峽,另一人也可由霍赴峽從侍御之中指任。

吳顧昭要是為霍赴峽所說服,兩人與官家最是接近,且能夠攜劍以防變生不測,大有機會挾持得逞,眾侍衛因必須顧忌天子安危,如何敢與兩名逆犯相爭?他們挾持君帝,就可要脅釋放淮王杜,救得淮王杜,一路投奔遼國,豈不得一條生路?

葛時簡又問︰「那封署名為罪庶杰的書證,霍赴峽讀後大可付之一炬,何故存留?」

司馬權爭論︰「往往謀逆者,所圖無非權利,霍赴峽雖為淮王黨徒,難免不會擔心遭遇過河拆橋,留得書證,自是為了提防淮王杜食言。」

「就算憑尤氏的證供,吳顧昭反悔,為霍赴峽滅口,但只要淮王杜招供,霍赴峽依然罪責難逃,哪怕他沒有幫手,也必須鋌而走險,那麼他為何會使御侍去吳顧昭家中察問?他應當明白吳顧昭遇害一事被揭發,且還牽連了興國公,官家今日必會親審,設宴款待新羅使臣之事必會延後,霍赴峽又哪里還有貼身護衛的機會?」

「葛少尹也太想當然了。淮王杜若然招供,必當極刑,霍赴峽又何需急于今日便鋌而走險呢?他並不擔心淮王杜會認罪,卻無法掩蓋應當入值的吳顧昭無故誤值,他身為右都統,豈能不問?

試想吳顧照要不是已生提防,留下尤氏這麼個人證,老夫為霍赴峽所陷害,替他頂了殺人之罪,還讓淮王杜得以月兌身,霍赴峽便大有機會蒙蔽聖听,日後還怕沒有機會弒君麼?」

「事涉親王罪否,斷不可以猜測及一婢女片面之辭定案,臣建議,官家當親審嫌犯霍赴峽。」葛時簡仍然堅持。

「葛少尹斷元家一案,不也是僅憑供辭定罪?」司馬權也是恨極了葛時簡這絆腳石。

「元家之案,梁氏為被告,她的認罪之辭又豈同于推測?且除梁氏之外,還有梁氏收買的舊僕供辭,梁氏並未反駁,豈同于片面之說?如今日這起要案,倘若嫌犯認罪,下官也無話可說。」

霍赴峽當然不可能認罪,自己並沒做過的事,讓他怎麼認?

他甚至都不知道吳顧昭是被刺死的還是被毒死的又或是被砸死的。

司馬權也心知霍赴峽不可能認罪,他鋒利的長劍,急急忙忙對準了這個尚且如墜五雲霧里茫然不知所措的嫌犯。

「認罪便如服誅,霍赴峽可並不是梁氏這等無知婦人,明知死路怎會擇行?葛少尹莫不是僅因人犯不認罪,就斷定他為無辜吧!」

葛時簡自然不會這麼武斷。

他問霍赴峽︰「昨日三更,你在何處,可有人證?」

據尤杏花的口供,霍赴峽若為凶手,三更夜半時他應在凶案現場,但要霍赴峽無辜,今日便要入宮當值,昨晚三更按常理講他應該宿于家中,而霍宅的下人,不可能全都附逆,若有良雇能證實霍赴峽並不具備行凶時間,這樣的證辭多少還算可信。

霍赴峽還真有人證。

昨日下晝,他便接一舊同僚,也即現在還在皇城司察部任職的何某人邀請,往其居宅飲談去了,且是借宿在何家,今日是從何家直接入宮應值,何某人當然可以作為他的人證。

興國公立時質問︰「霍赴峽你身為侍御右都統,且明知今日入值,要做為國宴儀衛護侍君側,職責重大,怎會因為舊同僚相邀,就飲談至夜深?!我看那何瀟峻定然也是你的同黨,有心替你做偽證。」

眼看著唯一人證似乎連作供都機會都沒有就要被打為共犯,霍赴峽心急之下,也只好實話實說︰「何瀟峻因憂心淮王安危,才請我去他的宅子里細商,官家,實則卑職及諸多皇城司的共事,皆以為淮王必定是為奸徒誣陷,請官家明鑒!」

「霍都統你總算承認了你等**,與淮王分明是一條心!」司馬權冷笑。

葛時簡也沉默不語。

但任侍御,尤其做統調諸御侍的左右都統,必須堅守的原則就是不得妄議朝堂事務,這些人只能效忠于君帝,雖生而為人,難免都有俗情世故,不至于到「與世隔絕」的地步,可闢如皇帝懷疑淮王杜意圖謀逆一案,霍赴峽絕對不能因為與淮王之間的私交,就質疑君主的決定,便是請求「明鑒」為淮王求情的行為,都足夠讓他失去成為侍御的資格。

可被罷免職位而已,不代表就罪該當死。

所以葛時簡仍然堅持要盤問何瀟峻,他的理由是必須察明刺殺吳顧昭的真凶。

何瀟峻被傳至御前,他的證供,卻大不利于葛時簡。

「昨日卑職的確與霍都統見于寒舍,可根本不是卑職邀約的霍都統,是霍都統先約的卑職,還說卑職家中清靜,方才便于飲談,不必去酒肆,卑職本籍不在臨安,父母高堂與兄長都在揚州,只有卑職和賤內夫婦二人住著個小院,也只請了個廚婦,昨日霍都統說因著淮王受疑一事憂愁,想與卑職說說心理話權當發泄……

卑職本是皇城司區區兵士,多得淮王與霍都統提拔才被調入察部,不僅軍階提升了,薪俸更是與從前大有區差,卑職若是拒絕了霍都統,自己都覺自己薄情寡義,所以卑職不僅放了廚婦一日閑假,還交待了賤內回她娘家住上一日,想著好好安撫安撫霍都統,卻是卑職先被給霍都統給灌醉了酒,倒頭大睡,醒來是都日上三竿了,已經不見霍都統人影。」

這個吳瀟峻的供辭,只能證實霍赴峽昨天的確與他在飲酒,但他大醉後,卻不知霍赴峽的去向——關鍵是霍赴峽說了謊話!

葛時簡啞口無言,只好听著司馬權做「結案陳詞」。

晏遲心知葛時簡並未被司馬芸姐弟二人的奸計迷惑,只不過一時間拿不出強有力的理據來推翻此案而已,葛時簡被卷進此案不是他的計劃,應當也不是司馬芸有意所為,晏遲覺得多半是鎮江侯為了減輕風險,把葛時簡拉進來利用為淌河的墊腳石。

在晏遲看來,葛時簡並非楞頭青。

此人並非不知世故,只不過不染世故而已,葛時簡完全有能力自保,可讓晏遲頭疼的是因為元紫東那起事件,葛時簡開罪了司馬芸和王爍,萬一司馬芸也看穿了羿栩的心態,恃機針對葛時簡用激將之法,逼著葛時簡不得不為羿杜、霍赴峽出頭……

他將王妃有回是怎麼說的?

炮灰。

羿栩為了讓世人認定羿杜罪犯謀逆,務必也會重懲堅持為羿杜鳴冤的官員。

葛時簡擅長的是刑審,雖說對于大衛的存亡並非舉足輕重的官員,多半不能成為辛遠聲、徐明溪等的助力,不過他的生死,不會為芳期所罔顧。

當救則救吧。

晏遲覺得他很有必要和葛時簡剖析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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