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十七章︰娛樂圈三十八線孫子(9)

作者︰快穿狂魔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當天晚上,喬木回到安家老宅的時候,已經是半夜十一點多鐘了。

喬木本身也是困得很。

因此只能稍微洗漱了一下,並且將電腦里面的一些數據暫時保存好,隨後就趕忙睡覺去了,與其大半夜熬夜查數據,人肉篩選啥的。

還不如先睡一覺,明天再來。

不然半夜猝死就不劃算了。

她終究一大把年紀了,身體素質再怎麼好也比不上年輕人,六七十歲的人熬夜猝死的風險跟十幾歲的人熬夜猝死的風險是完全不一樣的,後者猝死概率,怎麼也得比前者猝死概率高上那麼十幾二十倍。

人吧,得服老。

你越不服老,越容易早死。

枸杞泡酒,何嘗不是種屈服。

喬木是安穩睡覺了,他們家其他人卻幾乎都一夜未眠,從兒子到兒媳,乃至于大孫子小孫子,全都一夜未眠,一直關心著這件事情。

安黎安楠不用說,他們兩個正在忙著進行輿論公關呢,還有其他相應工作也都在進行著,每一件事都需要他們做老板的去決斷,因此別說睡覺了,就連打瞌睡都不行。

熬夜熬的手磨咖啡的手磨速度都快跟不上他們兩人喝的速度了。

蘇虞蓉雖然已經知道這次意外已然順利度過,但是肆虐于朋友圈當中的各種謠言,以及父母長輩乃至于其他塑料姐妹花不斷發來或明嘲暗諷,或明面上安慰,實際上無一不在幸災樂禍的言論,還是讓她輾轉反側,難以入眠,恨不得當場變成絕世潑婦,跟那些人撕起來。

至于不在家的安衡為啥沒睡?

他是離家出走,不是跟家里斷絕關系,拉黑所有人的聯系方式。

所以他的朋友圈跟他父母,以及他哥哥,乃至于喬木的朋友圈。

還是有很多重疊聯系的。

有重疊聯系,自然就能看到相對應的消息,也能看到他們家出事的消息,他跟喬木他們不一樣,喬木他們了解實情不擔心,可是他啥也不知道,還不好意思打電話問。

只能靠看那些謠言想象。

那些謠言是啥內容?那些謠言隨隨便便就是幾百個人被困住了。

這是多大的事啊?

一旦是真的,那就是把他們家祖宗十八代都加起來也兜不住啊。

因此,安衡睡得著才怪。

他都快愁死了。

半夜躺在床上,看著手機的他腦海當中已經在幻想他爸他媽入獄之後他該怎麼辦了,以及如果家里只剩下他女乃女乃一個人沒有坐牢,他要不要回家去照顧他女乃女乃,順帶著他還想象了一下日後搬磚的痛苦。

那叫一個愁啊。

一直愁到第二天早上,他才十分後之後覺的看到了他爸,以及他們家公司官方發布的消息,同時還發現,他朋友圈里那些轉發的人已經把自己轉發的謠言內容給刪了。

直到這時,他才放心。

並且趕緊給自己手機定了一個鬧鈴,然後開始補覺,他九點鐘還得去昨天那個片場繼續拍剩下來的一些短視頻,要是現在不稍微補幾個小時覺,他都擔心待會坐地鐵能睡著,或者在片場上打瞌睡啥的。

好不容易才找到的個工作。

還是比送外賣輕松的工作。

可不能因為自己的原因錯過。

……

與此同時,喬木很舒服的在五點多鐘就起床訂了份海鮮粥外賣。

隨後,便趁著外賣還沒送過來的間歇期,洗漱了一番,並且重新回到她小孫子的臥室,打開台式電腦,調出昨天收集到的數據,繼續進行人肉篩選,以及對應的審核。

一直審核到外賣到。

喬木也沒找到對方有什麼值得拿出來審判的地方,就根據她目前人肉篩選過的那五分之一的信息來看,她孫子簽約的那個娛樂公司並沒有做什麼違法犯罪的活動,總體來講他們的行為只能算比較缺德。

但依舊還在法律約束之內。

合同雖然苛刻,但也都是藝人自己簽的字,按的手印,並不存在拿刀逼著他們簽,至于沒什麼資源和工作,那個娛樂公司本來就是個三流娛樂公司,僅有的那點資源還得提供給他們公司里那幾個二線明星,二線明星挑過之後,三線明星挑,三線挑過之後四線挑,等到喬木孫子所在的那個組合的時候,剩下的基本都是些歪瓜裂棗的活動。

連農貿市場開業剪彩都有。

就問你信不信吧。

最關鍵的是,安衡他們所在的組合不挑三揀四的願意去剪彩,人家還不要,人家農貿市場的老板覺得他們這些小鮮肉跟他們農貿市場開業剪彩的氛圍實在是不太合適。

寧願找鄉土類明星剪彩。

好歹氣場相合。

就問慘不慘……

這種情況雖然很慘,但也的確不能說沒有給工作什麼的,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喬木愕然發現,自己竟然只能從他們保底工資上找茬。

其他方面的操作。

人家公司都還算合乎規矩。

也沒偷稅漏稅啥的。

總體來講,應該還是他們這個組合實在是太糊了,糊的公司領導估計都快忘了還有他們這一茬了。

不過即便如此。

想解約應該也不容易。

因為前面有先例,他們那個公司以前曾經推出過一個組合,是三個人的組合,開始也很糊,甚至都找不到工作,原來還是那個組合里的人自己去找工作,找資源,才勉強把排場和門面給拉起來,然後他們公司還要抽成,抽他們的利潤。

如果僅僅如此也就罷了。

可是公司不但抽成多,在那個組合稍微有點小火跡象的時候,那個公司就不斷的洽爛錢,讓他們給一些垃圾品牌做代言,組合里的人想反抗,還被他們以合同威脅,兩邊解約的事,更是鬧得滿城風雨。

雙方都有理由。

公司那邊覺得這個組合是他們培養起來的,是他們簽約組合起來的,是他們給了他們這個組合出道的機會,一切必須得按合同來辦。

可是對組合里的三個人而言。

訓練的時候保底工資只有八百塊錢,連吃飯都不夠,關鍵的是公司還不包食宿,出道之後,特別是第一張實體音樂碟片糊了之後,公司基本就沒給他們安排什麼工作。

之後的工作應酬,包括各種各樣邀請資源,都是他們自己找關系弄來的,甚至于他們之所以能有現在的熱度,靠的也是他們自己,而不是公司的幫助,公司在過程當中還給他們拖了後腿,這樣的公司不解約,他們是留著過清明節燒嗎?

這件事當年雖然鬧得很大。

但最終還是得按合同來。

最終結果是那個組合賠了合同上約定好的違約金,離開了娛樂公司,並且組建了工作室,雖然後來也沒大火,只勉強進入一線不到一年的功夫,但反正人家日子過得的確比在公司里的日子過得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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