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二百五十四章 李海岳回來了

作者︰八無和尚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那……少爺真要同意側妃離府?」

吳爭仰頭,輕喟一聲,「你說,我逼死了她親爺爺……又有截殺她五位親叔之嫌,換作誰,怕也無法面對……既然她無法看開,不如……隨她去吧!」

「可……可側妃月復中如今有少爺的骨肉!」

吳爭慢慢看向宋安,「怎麼……你的意思是,讓我在她生產之後,強行奪回孩子?」

宋安毫不猶豫地道︰「若側妃決意不回府,自該如此!」

吳爭一愣,想了好一會,搖搖頭道︰「罷了……隨她去吧,做為孩子母親,想來她不會虧待了孩子!」

宋安急道︰「可那是王子……更是日後皇子,豈可流落于坊間?」

吳爭搖頭道,「此事……不必再說,派些人暗中保護她,別去干涉她的任何事……就這麼辦吧……另外莫家,你還得盯著點,樹欲靜而風不止,保不準還會有人去煽惑莫辰博,再鬧出些事來,就不可收場了……莫執念死了,我是真不想莫家就莫辰博一代而終!」

「少爺放心,我會盯著的!」

……。

王府內院。

王妃錢瑾萱偎依在夫君懷內。

吳爭輕撫著錢瑾萱的秀發,柔聲道,「岳丈之事,已經脈絡清楚,小妹也已經親口證實,大長公主和岳丈、陳子龍所設之局,並非針對于朝廷和本王……他們是忠臣無疑!」

錢瑾萱直起身,然後鄭重向吳爭跪拜道︰「多謝王爺還家父清白!」

吳爭伸手攙扶起錢瑾萱,再次將她拉入懷中,「不過你也別太心急……待此次戰事之後,我會一並將真相大白于天下,為岳丈等人正名、追謚!」

錢瑾萱含淚道,「全憑夫君作主!」

吳爭悠悠嘆息道︰「哎……只是她……大長公主……我不知該如何……?」

錢瑾萱眼神有些古怪,她輕啟檀口,問道,「夫君欲如何安置當今……小妹?」

吳爭隨口道︰「她一直就是吳家人,我的妹妹……我若登基,小妹自然是長公主。」

錢瑾萱臉色也怪異起來,「長公主?」

「有何不可?」吳爭奇怪地問道。

「並無不可……夫君為帝,小妹自然是長公主。」錢瑾萱輕咬嘴唇問道,「難道夫君真無將小妹納為……?」

「休要胡說!」吳爭正色道,「別人不知道,你應該知道……小妹是何身份,不是我不願背負監守自盜的惡名,而是……若如此,宗室又會乘機作亂的可能,我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

錢瑾萱輕呼了一口氣,微笑道︰「那夫君就不必為難……小妹為長公主,大長公主自然還是大長公主!」

吳爭一愣,「你是說冊立朱媺娖為新朝大長公主?」

「有何不可?」錢瑾萱一本正經地道,「自古以來,冊封前朝公主的大有人在。」

「可……可……。」吳爭有些尷尬道,「那豈非在我平白矮了……一輩?」

錢瑾萱認真地看著吳爭的眼楮,「除非夫君心中有她……否則,這不是夫君抗拒冊立朱媺娖為新朝大長公主的理由!」

吳爭深吸了口氣,「這事……先暫且不論……這樣,明日,你隨我去探望我爹吧。」

「這是做為兒媳婦的本份!」

……。

由武林門向南,仁和大街上,一隊人怒馬鮮衣,大有不負韶華之意。

按理說,這條直通吳王府的主干道上,已經嚴禁任何人策馬疾奔了的。

可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想去阻攔的府兵們,在看到隊伍前頭一桿大 之後,皆默默退後,誰也不想上去找不自在。

什麼人,竟有如此氣勢?

在杭州吳王這一畝三分地上,就算是朝廷首輔至此,那也得按規矩來。

大 其實也沒什麼太特別的,只是書了幾個斗大的字。

而且字也不多,就五個——吳王側妃李!

還用猜嗎?

但凡是個江南籍民眾,也該心知肚明了。

這個李字不同尋常,絕非僅僅是吳王側妃,更代表著如今執半壁江山的大西軍統領、永歷朝晉王殿下。

好在,這隊人馬並不攏眾,不僅不攏眾,還被民眾所喜。

如果說,平白有錢撿,還不被民眾所喜的話,那這隊人就一定是在攏民了。

李海岳真的在撒錢,當然,撒的不是銀子,恐怕就算是李定國在當場,那也撒不起銀子。

李海岳撒的是銅錢,整籮整籮地撒。

十六里仁和大街,李海岳至少撒出了十車銅錢。

以此時一兩銀兌四百五十文銅錢算,這十六里路,李海岳撒了不下萬兩白銀。

于是乎,這隊人馬至吳王府門前時,身後追隨撿錢的民眾,皆在門口齊聲高呼,「謝吳王側妃恩賞!」

……。

吳王聞報時,苦笑不已。

可吳爭想不出任何可行且有效的應對之策。

只能下令,王府開啟側門,迎侯吳王側妃入府。

吳爭在王府中堂接見了自己名義上的側妃李海岳。

當宋安引著李海岳和夏家姐妹,英姿颯爽地站在吳爭面前時,吳爭心里只有一個念頭,那就是後悔,自己不該這麼早,讓婦女同胞們提早覺醒過來。

「王爺,你說,這次咱們是不是立功了?」興奮的李海岳揮舞著手,大聲道,「女署轄下百萬織女,籌集了白銀一千八百余萬兩,購入江南商會股份百萬之數,如今商會股份價格已經升至每股十三兩左右……王爺,論功行賞可不能少了夏家二位姐姐!」

吳爭還能說什麼?

「唔……唔……好,很好……你說,你想要什麼,孤都答應就是了!」

李海岳大大方方地走到吳爭近前,伸手挽住吳爭手肘,一本正經地思考道︰「……我想向王爺討兩個賞……一是請王爺頒下令諭,民間不得對織女催嫁、逼嫁……!」

吳爭有些訝異,「催嫁、逼嫁?」

身邊李上前一步,向吳爭解釋道︰「前有漢制,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晉制,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不過我朝已經沒有了適齡女子不出嫁,家人就要坐牢的的風險,但是女子出嫁年齡還是規定在十五歲……李側妃所言催嫁、逼嫁,應該是指女子家族,並非是官府衙門催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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