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3 金作贖刑

作者︰燻香如風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等不及月初朔望大朝。

數日之後,三司會審已畢。上呈朝堂,天子遂專開朝議。

正如不其侯伏完所料。

三司將曹孟德所陳,淮泗諸國,謀逆鐵證。以‘熹平二年’,並‘初平元年’,析分前後。

天子問政公卿。

百官皆言,熹平二年,靈帝有詔,赦寵不案。前罪已赦,當既往不咎。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陳年舊事裹挾黃巾之亂。亂世苟活,物是人非,且「首惡」劉寵已伏誅,「脅從」淮泗諸王皆免。

唯初平元年,朝廷東遷甄都。王太師行狐虎之威,易相奪國前後。筆筆皆有跡可循。

然令天子並重臣,皆意想不到。

「長淮馬會?」董侯瞠目相問。

「然也。」御史中丞荀彧,持芴奏報︰「淮泗諸王,尤其陳王寵,喜好賽馬。曾效幽冀七國,與國中另設馬會。因徐豫七國,興于淮水,故稱‘長淮馬會’。」

「原來如此。」牽扯薊王,天子不然慎重︰「長淮馬會與七國馬會,有何相干?」

「七國馬會,曾助長淮馬會,興建馬場,訓養賽馬,習練騎士。亦曾共舉‘十四國賽馬’。為便人、物往來,十四國,開港互市,互建會館。」荀彧如實作答。

「莫非……」董侯斟酌問道︰「淮泗諸國往來,皆出‘長淮馬會’。」

「正是。」荀彧持芴跽奏。

換言之,自「長淮馬會」建立。淮泗諸國往來,皆不取國國之名。皆假長淮馬會之號。凡書文往來,不用國璽。只用馬會印章。好一計,陳倉暗度,借尸還魂。

此事既「牽連甚廣」。尤其,隱約牽動薊王。殿中百官,遂知事不可為。此事,若再深究。何止「拔出蘿卜帶出泥」,分明是「小蝦米引出大鯨魚」。薊王位高身正,總王權之極。為人處世,向來有禮有節。必不會裹挾淮泗諸國之中。多半是陳王寵,假借馬會,故意牽連薊王。拖薊王下水,乃為求自保也。

無怪三司會審,草草了結。

莫非還敢,一究到底不成。

董侯雖年少。亦知利弊得失,權衡輕重。此事,就此作罷。

「既是長淮馬會,當只取江淮之地。」天子一言九鼎。

「陛下,明見。」百官皆暗松一口氣。

謂「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國主行事偏頗,國相未能匡正。亦是阿黨之罪。便有曹黨徒眾,踴躍進言。淮泗七國相,當「免官削爵,不得仕宦」。

曹太保最後進言︰「陳王寵,脅眾謀逆之事,‘天下莫不,拭目傾耳’。‘夫有功不賞,為善失其望;奸回不詰(ji ),為惡肆其凶(功勞得不到獎賞,那麼為善之人便會失望;奸邪之徒得不到懲罰,那麼為惡之人便會越發猖狂)’。故曰︰‘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朝廷都甄,人望初聚。陛下,不可不察。」

畢竟,眾目昭彰。若「雷聲大而雨點小」。謀逆大罪,亦草草了事。必為天下所輕。尤其天下三分,群雄並起。賞罰不明,如何服眾。不能服眾,天下必亂。

曹太保一席話,振聾發聵,擲地有聲。且字字,切中要害。無可反駁。

董侯欣然點頭︰「太保,所言極是。」

遂公議其罪。曹黨,眾口一詞。皆言,當治諸國相,阿黨之罪︰免官削爵,不得仕宦。

「太師以為如何?」董侯當有此問。

「老臣,附議。」王太師肅容下拜。

聞此言,殿中曹黨,無不欣喜若狂。王太師,終歸棄車保帥。不得不割肉止損。

「眾卿以為如何?」董侯又問。

「臣等,附議。」百官同聲。

「如此,便定阿黨之罪。七國相,免官削爵,不得仕宦。」董侯正欲定罪。

不料忽听不其侯伏完,高聲奏報︰「啟稟陛下,徐州四相,欲‘金作贖刑’。」

此言一出,百官嘩然。

所謂「贖刑」,便是以財物贖罪。此刑,始于上古。《尚書‧舜典》︰「金作贖刑。」疏曰︰「古之贖罪者,皆用銅,漢始改用黃金。」

歷代皆有贖刑,卻不盡相同。大體而言,五刑之中,上自死刑,下到杖、笞,皆可贖。贖金多寡,皆有明文規定。贖罪財物,上古用銅,前漢用金,今漢用縑,魏晉以後,多用絹。隋代復古,又改銅。唐、宋沿隋制。元用鈔,明清用銅錢。

誠然。歷朝歷代,皆可用錢。

司馬遷《報任安書》中自言︰「家貧,貨賂不足以自贖。」身受宮刑。可見贖刑,得益者,多為勛貴高官,並豪強世家子。

再深思。時太史公,若有人相助,補足罰銅,便可抵罪。故太史公亦在《報任安書》中慨嘆︰「交游莫救,左右親近不為一言。」

言歸正傳。

話說,史上北伐三杰,大敗而歸。便各自罰銅抵罪,貶為庶人。

試想,損兵折將,一敗涂地,尚可免死。諸相不過免為阿黨之罪。實則不過匡正不利,未曾監管長淮馬會。如何不能罰銅抵罪。

不料堂堂王子師。竟學腦滿肥腸,混吃等死,無能之輩,行此等,下作之舉。

曹太保,怒極反笑︰「不知四相,欲罰銅幾何?」

「太保,少安。一觀,便知。」

不其侯伏完,早有準備。乃由黃門令左豐,親自捧盤入內。

「匣中何物?」董侯遂問。

黃門令左豐,親自開啟︰「請陛下過目。」

待漆木匣,當殿開啟。

一時神光大作。

董侯月兌口而出︰「可是‘夜日晝星’,‘隨侯珠’是也。」

「正是。」

隨侯珠,乃春秋戰國時,隨國至寶。亦稱為「隨珠」,與「和氏璧」並稱為「春秋二寶」。「隨珠和璧」或「隨和」。

《搜神記》言其︰「徑盈寸,純白而夜光,可以燭室。」《淮南子》又曰︰「隨侯之珠,卞和之璧,得之者富,失之者貧。」

至漢時,稱「懸珠」、「垂棘」、「明月珠」等。

《拾遺記‧卷六》︰「(郭況)錯雜寶以飾台榭,縣(懸)明珠于四垂,晝視之如星,夜望之如月。里語曰︰‘洛陽多錢郭氏室,夜日晝星富無比。’」

便是後世所說,夜明珠。

咕咚!

君臣不約而同,齊吞口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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