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合法”內閣

南方政.府大總統一直在做回師廣東的準備。

早在組成東路討賊軍,任命許崇智為東路討賊軍總司令後不久,便任命蔣中正為總部參謀長。

為謀劃在粵、桂兩省發動討逆軍事並籌措錢糧,同時派鄒魯為駐港特派員,鄧澤如為駐港理財員。

一九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鄒魯偕李文範抵香.港,邀鄧澤如、林直勉、林樹巍、胡毅生等,會商討粵事宜。滇、桂軍將領楊希閔、劉震寰、蔣光亮等均派代表來港接洽。

十一月八日,南方政.府大總統函滇軍將領張開儒、楊希閔等,要求他們把握時機,速圖廣東。

這個時候,有一個人越來越得到南方政.府大總統重用,特別是在軍事方面,這人就是蔣中正。

有一個被很多人公認的說法,南方政.府大總統和陳炯明的分手給蔣提供了機會。當孫受困于軍艦時,蔣抓住機會前去投奔,從而成就了其後來的人生。

十月二十二日,蔣中正到福州,至第二軍部辦公;並代表孫慰勞討賊軍各將領。

這時,東路討賊軍的情況並不好,許崇智部寄居福州,困難本就很多,黃大偉又因改編事,與許崇智不和。

面對亂局,蔣中正函呈孫,有離福州之意。

孫接函,急馳電阻止,電曰︰「介石兄鑒︰接函甚愕。我以回粵討賊重任,托汝為與兄,無論如何困難,總須完成任務,方能釋肩,萬勿輕去,以致僨事。如有阻力,當隨時為兄解除。仲愷即來相助。孫.文。皓。」

十一月二十四日,廖仲愷至福州,與蔣中正會晤。

又面交孫中山慰留手諭︰「介石兄鑒︰頃見兄致展堂、季新書,有‘十日內如毫無進展,則無可如何’等語。吁!是何言也。吾不能親身來閩,而托兄以討賊之任,兄何能遽萌退志如此!夫天下事,共不如人意者,固十常八九,總在能堅忍耐煩,勞怨不避,乃能期于有成。若十日無進步,則不願干,則直無事可成也。……縱我無進步,而敵則日日退步;如敵軍將士之日有覺悟也,敵人之團體日形瓦解也,百粵人心之恨彼日甚也,思我日深也,此即日日之無形進步也。由此以觀,我能堅持,便等進步矣。故望兄切勿稍萌退志,必期達滅陳之目的,而後乃能成一段落。非然者,則必百事無成也。……

「能即進而滅廣州之賊,固善。如其不能,則保守福州而堅持,亦為一進步也。蓋有一日福州,則我有一日之憑借,外交內應,皆可以此為背景。倘並此而無之,則我不過為一租界之亡命客耳,奚足輕重!故兄能代我在軍中多持一日,則我之信用可加多一日。故望兄為我而留,萬勿以無進步而去。兄忘卻在白鵝潭舟中之時乎!日惟睡食與望消息而已。當時何嘗有一毫之進步,然其影響于世界者何如也!今則有我在外活動,而兄等在福州,則為我之後盾也。有此後盾,則我之計劃措施,日日有進步,或者不必待兄等之恢復廣州,我計劃已達最後之成功,亦未可知也。故兄無論如何艱苦煩勞,必當留在軍中,與我在外之奮斗相終始,庶幾有成。……總之,十數年來,今日為絕好之機會,吾人當要分途奮斗,不可一時或息,庶不負先烈之犧牲,國人之期望也,千萬識之。」

由此可見,南方政.府大總統對蔣中正其人是多麼倚重。

汪大燮內閣是黎元洪使用元首特權自己提出來的。王寵惠內閣已不能維續,又不願讓津保派分子組閣,所以才把汪請出。

黎把事情想得很簡單,汪和各方面都無恩怨,由他來充當過渡內閣自不會惹出麻煩。這樣,就可以爭取時間,再物色一位能為各方接受的新總理。

但出乎黎元洪預料,汪內閣發表後,十二月一日吳景濂、張伯烈首先通電表示反對。

二日,曹錕竟也發出通電公開唱反調。

電雲︰「汪大燮乃具保羅文干出檢察廳之人,許世英為與奧債有關之華意銀行總裁,績任交長之高恩洪既有力庇羅案之行為,又有抵借京綏路之新案,閣員如斯,是對于國會提出查辦之羅案,有意消滅。似此新閣,不但有蔑視國會之嫌,更何能符人民之望。錕為鞏固中樞,整飭法紀計,決難承認。」

曹錕的這個通電根本不送達總統,當身邊的人把曹的通電拿來,黎元洪看過後把電報扔在地上,氣憤地說︰「現在的事情真難辦,我向他請示內閣問題,他始而置之不理,繼而來電聲明毫無成見,等到命令發表後,卻又激烈地反對。我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蟲,叫我如何辦才好?我本不願干這個無權無力的總統,他們一定要我上台,上了台又遇事掣肘,把我搞得進退兩難。」

在曹錕通電之後,各省直系軍閥和他的追隨者自然紛紛響應,把與世無爭的汪大燮搞得特別狼狽。保派的三位閣員用不就職來拆台,汪自己親自去拜訪高凌霨,高竟托病謝客。

代表洛陽方面的高恩洪,很快通電就職。

有人告訴他說︰老帥(指曹錕)對他怨恨極深,不止一次地說過︰「我和定庵(高恩洪)勢不兩立。」

高就職的通電剛發出,就接到曹的電報,質問他為什麼要扣留與羅案有關的各項文電,嚇得他馬上將就職通告撤銷。

黃郛覺得風向不對,也不敢就職,許世英借口尚未交卸安徽省長,王正廷則借口到山東辦理接收青島事宜,離開北京。

一個汪內閣,只剩下政學系的兩位閣員出席國務會議,其余各部均由次長代表列席。

十一月三十日,吳佩孚再一次通電認錯,電文中有言︰「平生嫉惡甚嚴,雖親不貸,豈肯自違初衷,曲庇素昧生平之人。」

所謂素昧生平之人,是指王寵惠和羅文干。

十二月五日,眾議院通過查辦交通總長高恩洪、前財政總長羅文干兩人舞弊賣國、違法瀆職,擅行簽訂鐵路材料合同一案。

同一天,黎元洪面對一片反對之聲,發出了一個「罪己」電報,解釋汪內閣的組成,是為了要有一個由內閣總理副署接收青島的命令。

原來中日兩國根據華盛頓會議,正辦理膠州灣轉讓手續,黎表示因之而出此權宜之計。同時並說他已決定請張紹曾組閣,即將向國會提出。

張紹曾是津保派,黎提張即表示放棄了原來的主見,決定組織保派內閣,是對曹錕的全面屈服。

十二月六日,黎正式把提名張紹曾組織內閣的同意案提交國會。

張紹曾早就和吳景濂串通一氣,吳遂向黎拍胸膛,可以負責國會通過。

但這其實是吳景濂個人的想法,國會中各政黨反對吳景濂一人包辦,提出要政黨參加內閣為通過總理任命的條件。

因張紹曾和吳佩孚是兒女親家。曹錕左右雖把張紹曾拉入自己的陣營,不過對張並不十分放心,津保派一直希望由高凌霨出來組閣。

至于曹錕本人,則希望北京一直是無政.府狀態。

曹錕到底還是有些眼光的。對于羅文干案,他反對打擊面過大,主張對王寵惠,顧維鈞等人予以適當的安撫。對于吳佩孚,他的態度也是吳既然低頭認罪,就不必繼續窮追猛打。

在他看來,保、洛兩派在總統和內閣問題上雖然有分歧,但是在對國民黨、對奉、對皖方面,根本利益還是一致的,畢竟還有相互依存的關系。

十二月十一日,汪大燮代理國務總理十天之期屆滿。因為代理這個國務總理,他被罵得狗血淋頭,在他答應代理時,即是以十天為期。十天受罪之期已滿,當然是多一分鐘都不肯繼續,黎元洪不能不另想辦法。

他邀請國會議長和回京的王正廷到總統府磋商內閣問題,當場提出請王正廷暫行代理總理以待正式內閣產生。

王開始不肯接受,但經不住總統的一再相勸,才勉強答應,只不過提出了三個條件︰(一)請國會將張紹曾內閣的同意案立即列入議事日程。

(二)代理期間以十日為限。

(三)代理期內不公布重大政令,不任免重要人事。

黎元洪滿口答應,經與國會議長商洽,獲得同意後,即于十一日晚發布王正廷代理內閣總理的人事命令。

王正廷于十四日通電就職,于是,過渡內閣的無政.府狀態暫告結束。

黎依照和王正廷的協議,把張紹曾組閣案送交國會。

十二月十五日,眾議院討論張內閣同意案,議員們爭辯激烈,甚至飛起墨盒,大打出手。最後一哄而散,不得結果。

吳景濂提示張紹曾親自招待參眾兩院議員,以聯絡感情。

張于十七日舉行茶會,邀請議員們歡聚,大家互打哈哈。

張說了一套統一裁兵的冠冕堂皇話,又說了一些交換條件的私房話,總算獲得大家勉強同意。

于是,張組閣的同意案,遂于十八日在眾議院通過,二十九日又在參議院通過。

國會通過了張紹曾組閣是一件大事,因為黎元洪復職後,這是國會通過的正式內閣,也可以說是民國六年國會被解散以後唯一「合法」的內閣。

張紹曾組閣案獲國會同意後,黎元洪很是興奮,認為時局有了轉機。

他本擬于于十二月二十九日發表任命令,以便新閣能在元旦就職。但因閣員分配各方爭議太大,終于沒能如願。

民國十二年元旦,每一年的這一天,總統都要發表文告。黎元洪這一年文告的主題是痛論各地兵匪之禍和督軍制度的弊害。這一類的話,平頭百姓雖然很愛听,但對于有識之士,已是麻木不仁。

一九二三年一月四日,黎元洪正式任命張紹曾組閣,並發表了準備提交國會的閣員名單︰

國務總理張紹曾

外交總長施肇基

內務總長高凌霨

財政總長劉恩源

陸軍總長張紹曾(兼)

海軍總長李鼎新

司法總長王正廷

教育總長彭允彝

農商總長李根源

交通總長吳毓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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