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7    對屠殺的第一次報復

作者︰逐日武士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經過反復搜索,艦隊確定沒有漏網之魚了,水手們就將被捆綁好的西班牙人推到船舷邊射殺,尸體直接丟進大海!西班牙人雖然試圖反抗,但還是被干淨利索的全部殺掉了!

動手的陸戰隊士兵不僅對對屠殺西班牙人很感興趣,還紛紛爭搶動手的機會。因為在戰前劉佩就讓教導員們告訴過士兵們,我們不是殺俘,而是正義的復仇!

教導員們從各種史料中翻出了不少東西,給大家講的就是西班牙屠殺華人的事情!

1574年,大海盜林鳳率眾進攻呂宋島(菲律賓主島),目標直指馬尼拉城,但兩次進攻均以失敗告終。西班牙殖民當局雖然擊退林鳳的進犯,但由此也對華人的能量產生恐懼。

1593年,菲律賓總督達斯馬里納斯在遠征摩鹿加群島期間,因虐待華工被潘和五等人殺死,更是強化了殖民當局這種認知。在這種情況下,殖民當局開始煽動排華浪潮,使得雙方的關系日益激化。

雖然殖民當局對華人的迫害越來越嚴厲,但通過偷渡的方式來菲謀生的華人仍然是越來越多,到1602年時,在菲的華人總數已增至四萬余人,而西班牙人僅有二千多人。華人數量的激增,引起殖民當局的恐懼,為消除這種恐懼,唯一可行的辦法便是進行殘酷的驅逐或屠殺。

恰在此時,明政府的一個「無厘頭」舉動,給殖民當局帶來實施大屠殺的良機。原來在1603年,一個名叫張嶷的男子,為希求富貴,便向明神宗上書,妄言菲律賓島上有一座機易山盛產金豆,如果派人前往開發,可獲得難以估量的收益。神宗本是個嗜錢如命的主兒,看到張嶷的上書後欣喜若狂,不管大臣們如何力陳這種說法的荒謬,毅然決定派王時和等人前往勘察。

其後又有機易山之事,自采金中貴蠆尾四,出一妄男子張嶷更為新奇。其說上疏曰︰呂宋有機易山,其上金豆自生,遣人采取之,可得巨萬,無禁。有詔下閩,廷臣力言其謬,不報。閩當事持之,乃遣海澄丞王時和及百戶干一成往勘其地。見《東西洋考‧卷五‧呂宋》。

王時和一行人到達菲律賓後,經過向當地華人求證,發現根本沒有「金豆自生」的機易山,張嶷所說純屬胡言亂語。王時和等人自討沒趣,隨即回國復命。雖然此事件以戲劇性結局收場,但西班牙殖民當局卻以此為借口,造謠說華商陰謀叛亂,將配合明朝軍隊入侵菲律賓。

同年10月,殖民軍對當地華人展開大屠殺,用大炮將華商的聚居地「澗內」轟為平地,迫使華人紛紛逃往大侖山避難。然而大侖山的華人由于缺衣少糧,很快便陷入大饑餓當中,最終只能鋌而走險,冒死進攻馬尼拉城。但面對殖民軍優勢火力,僅以血肉之軀與之對抗的華人很快敗下陣來,被殺及餓死山谷者多達2.5萬人,而僥幸存活下來的不過300人而已。

初三日,華人在大侖山饑甚,不得食,冒死攻城,夷人伏發,燃銅銃擊殺華人萬余,華人大潰或逃散,餓死山谷間,橫尸相枕,計損二萬五千人,存者三百口而已。見《東西洋考‧卷五‧呂宋》。

大屠殺結束後,西班牙殖民者雖然一次性便清除華人的「威脅」,卻也因此有得罪明朝的危險。殖民當局擔心明朝會采取軍事進攻、斷絕通商等報復行動,便于次年遣使向明廷進行「解釋」。福建巡撫徐學聚將事件上奏朝廷,萬歷帝听聞後暴怒,下詔將張嶷梟首示眾,同時令徐學聚嚴厲斥責西班牙殖民當局。

巡撫徐學聚等亟告變于朝,帝驚悼,下法司議奸徒罪。三十二年十二月議上,帝曰︰「嶷等欺誑朝廷,生釁海外,致二萬商民盡膏鋒刃,損威辱國,死有余辜,即梟首傳示海上。呂宋酋擅殺商民,撫按官議罪以聞。」見《明史‧列傳第二百二十一‧外國四》。

徐學聚等人奉命「問罪」西班牙殖民當局,然而在他們頒布的《諭呂宋檄》中,雖然一開始也宣稱「爾呂宋部落無故賊殺我漳、泉商賈者至萬余人」,實屬嚴重罪行,但考慮到對方認罪態度較好,況且「海外爭斗,未知禍首;又中國四民,商賈最賤,豈以賤民,興動兵革?」,竟然為對方的暴行進行辯解。

殖民當局見到這份「問罪狀」如釋重負,自此看清明朝色厲內荏、糊涂顢頇的本性,在之後剝削、屠殺華人的行動中變得更加肆無忌憚。

去世明朝沒有向西班牙還擊也有深層次的原因。在17世紀,美洲白銀的流入,加上大明朝廷超量印發寶鈔,徹底擊垮了以寶鈔為基礎的明朝信用貨幣體系。所以自嘉靖後期,國家貨幣財政開始陷入危機。

但是在寶鈔制度名存實亡和鹽引制度被廢除後,大明朝廷事實上已經沒有能力發行公債或信用貨幣來解決財政赤字。而且萬歷三大征也耗盡了帝國的元氣,已經無力對外征伐了!

根據達維南特的計算,17世紀的英國,政

府每年收入的330萬英鎊中,僅來自海外貿易的進口稅就大約有130萬鎊,約佔39。14%。而光榮革命後,政府得自貿易和國內制造業的收入每年可達200萬英鎊。同期荷蘭公民在戰時繳納給政府的賦稅佔年收入的比例超過1/3,和平時期的賦稅約為年收入的1/4,其中大部分由商人承擔。

而同時代的中國情形卻不然。估計明末全中國每年總收入為3700萬兩白銀,其中田賦收入在並入許多雜項稅目後,總計約銀2100萬兩;役銀1000多萬兩;鹽課價值200萬兩,雜色項目400萬兩。向長途販運的大商人和海商主要征收鈔關稅和番舶抽分(列入雜色項目之內),分別為34萬兩和7萬兩,兩項總和僅佔全國總收入的1.11%左右,約為帝國來自土地收入的1/90。

從以上數字可以看出,明代末年,在朝廷官員和士紳階層的掩護下,國家根本無法從商人集團的發跡中獲得更多經濟上的好處,因此出面支持對外擴張和貿易掠奪的「決心」和「意志」明顯不足。

晚明的幾位皇帝對于海上貿易和擴張的態度最能說明問題。雖然嘉靖時期統治者解除了海禁,海上私人貿易被合法化,但是大明朝廷不但沒有形成以國家的名義對外擴張的企圖和,而且對于中國海外的貿易勢力,也不給予任何支持。

簡單來說,大明政府沒有從這種海外貿易中獲得足夠的利益,因此對這些從事海外貿易的商人則視為麻煩和累贅;雖然西班牙人屠殺了2萬5千華人,但畢竟這些華人並不在明朝本土。

而與西班牙人交惡的後果,明朝萬歷皇帝和官吏是看得很清楚的——明朝巡撫南居益認為︰「夷舟堅銃大,我舟當之無不糜碎。即有水犀十萬,技無所施。」

明軍將領朱文達認為︰「紅夷勇鷙絕倫,戰器事事精工,合閩舟師,不足攖其鋒。」

也就是說,明朝認為沒有必要為了這些海外華人引起邊境動蕩,因為為這些海華華人出頭並沒有什麼實際好處,反而可能導致與西班牙人的戰爭。

不過雖然力有不逮,但明朝也算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有所表示,雖然做的並非完善,但至少是負責任,有擔當的。而1639年菲律賓西班牙人第二次屠殺華人距離崇禎皇帝殉國只有五年了,明朝政府已經內憂外患,無力聲討了。可見中國之強弱,與海外華人也關系菲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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