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0章 領事裁判權之爭

作者︰江山不落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審問「五卅慘案」的主使者、被上海人民政|府及人民軍逮捕的英租界總巡麥高雲、捕頭愛伏生,大起波折。

英國政|府以所謂「領事裁判權」為由,要求民國政|府交出兩人,改由英國人審判。英國駐上海總領事史密斯甚至囂張地說「租界內中國人無權審問外國人,這是傳統」!

所謂「領事裁判權」,即是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于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它的存在,形成對國家屬地優越權的例外或侵犯。

最初,在十字軍東侵(11~13世紀)以後,西方國家開始在東方國家推行這種制度。當時在東方國家定居的歐洲國家商人,在他們自己中間推選出領事,處理本國商人彼此間的爭議。

隨著歷史的發展,西方國家領事權力更加擴大,到19世紀,通過不平等條約,它們把領事裁判權制度強加于亞非國家——中國、日本、暹羅(泰國)、波斯、埃及等,使這些國家的領土主權受到嚴重損害。

中國近代史上,取消領事裁判權始終寫在愛國、救國斗爭的追求中。

領事裁判權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一種特權制度。按照這項不平等的制度,殖民國家的僑民可以不受居留國法律管轄,為列強任意壓迫和奴役殖民地、半殖民地所國家的人民大開方便之門,他們可以胡作非為而不必承擔責任。

它具體表現為︰僑民在居留國犯罪,或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時,只由其本國在居留國的領事或法庭依照其本國法律審理,而居留國卻不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受西方國家強加的領事裁判權制度之害歷時最久、影響最深的國家是中國。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的規定可以說是領事裁判權制度在中國的開端。

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規定,中美人民間的刑事案件,依被告主義辦理,中美民事混合案件,由「兩國官員查明,公議察奪」;美國人之間的案件由美領事辦理,美國人與別國人之間涉訟,由有關國家官員自行辦理,中國官員不得過問。

1844年中法條約、1847年中國與瑞典挪威條約以及1858年中俄條約均有類似規定。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除規定被告主義原則以外,還規定了「兩國交涉事件,彼此均須會同公平審斷」的「會審」制度。

1876年中英《煙台條約》則又規定了原告人的本國官員可以「赴承審官員處觀審」,有不同意見,「可以逐細辯論」的「觀審」制度。

其它的有中法《黃埔條約》、1851年沙俄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900年沙俄炮制的《俄國政|府監理滿洲之原則》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當中,都有列強在中國攫取領事裁判權的條款。

除上述條約以外,許多西方國家援引最惠國條款,也取得了在華的領事裁判權。曾經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有20余國,即英、法、美、俄、德、日、奧匈、意、比、西、葡、丹、挪、荷、秘、墨、智、瑞典、瑞士、巴西等。

外國在華享有的這種域外的管轄權,不僅由在中國的領事組成的法庭行使,而且還由專門設立的法院行使。例如,美國根據1906年國會通過的立法成立駐華法院,在美國司法系統中其地位與聯邦區法院相等。

英國根據1925年樞密院令,在上海設立最高法院,並在上海以外的每個領事轄區設一省級法庭,由主管領事擔任首席法官。

為實現上述「觀審」和「會審」的辦法,又建立了會審公廨制度。而且,原來是相互的觀審變成了只許外國領事到中國官署觀看外國人為原告的案件的審理,而不許中國官員到領事法庭觀看中國人為原告的案件的審理。

會審也大大超出了原來條約的規定。外國領事不但干預中外交涉的訴訟案件,而且還篡奪了租界內純屬中國人之間的訴訟案件的司法管轄權。

成立會審公廨的目的是要作為裁判所審核工部局的活動。工部局擁有實權,在很大程度上獨立行事,它由五名英國人、兩名美國人和兩名日本人組成。工部局沒有中國代表,盡管在1925年中國人佔租界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七之多。

公共租界的這些管理規定是在1854年的「土地章程」中正式形成的,在1869年和1898年經過重大修改,它們成立了工部局和會審公廨。

會審公廨由英國、美國、法國、日本、巴西、丹麥,意大利、墨西哥、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西班牙等國的外交代表組成。

德國和俄國的代表也曾參加過會審公廨,但是由于爆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德俄兩國僑民喪失了治外法權,因此兩國的外交代表不再參加會審公廨的工作。

正史上領事裁判權制度于1890年首先在日本得到廢除,原因是明治維新後日本的強大。其後土耳其于1923年、暹羅(今泰國)于1927年、波斯于1928年、埃及于1937年先後予以廢除。

中國是在1943年5月20日通過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取消了美、英兩國在華領事裁判權及有關特權,此時至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整整一百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這一與國家主權原則根本不兼容的特權制度才得已在全世界廢除。

中國大規模的反帝愛國運動「五卅運動」令舉世震驚,也給國人以警醒︰帝國主義真的視中國如無物;然而在中國人民黨帶領下的中國人民團結起來的力量即使是號稱「日不落帝國」的英國也不敢小覷的。

借著這股東風的收租行動進展順利,繼漢口、九江等英租界陸續簽署收回協議,張漢卿更代表人民黨和政|府、響應工人階級的強烈呼聲,提出了取消帝國主義國家所謂對華「領事裁判權」的正義要求。

只要中國沒能取得對外國人司法上的審判權,具體地說沒有取得審判麥高雲、愛伏生的權力,五卅事件就沒有在真正意義上結束。

「傳統」也好,「習慣」也罷,從今日始,都特麼的給我改回來!這是張漢卿最後的要求。

因為中國的統一趨勢不可避免,特別是列強均已承認了中華民國的合法政治地位後,領事裁判權這一典型有悖于主權完整的特權制度在中國已有些不宜。在已經被各大國陸續承認的中國,外國人在其間享有領事裁判權,對國家是一種侮辱。

另外,連亞洲的泰國這種小國都能做到,為什麼已經強大的中國反而要受到這種羞辱?

但是以中國的國力,貿然提出這樣的要求即使張漢卿這樣的熱血青年也覺得有些困難,正史上民國政|府為此也作了不少努力,但均無成效。

曾經的1919年在中國作為戰勝國代表參加巴黎和會時候時所發表的說帖《中國希望條件》中提出的舍棄勢力範圍、撤退外國軍隊、裁撤外國郵局及有線無線電報機關、裁撤領事裁判權、歸還租借地、歸還租界、關稅自主權等各項要求。

巴黎和會議長、法國總理克雷孟索受和會所托,于1919年5月14日致電中國外長陸宗祥,對于中國所提各項要求「充其量承認此問題之重要,但不能認為在平和會議權限以內。請俟外國聯合會行政部能行使職權時,請其注意」。

這是中國在國際上第一次提出裁撤領事裁判權以及其它侵略權益,但迅即遭遇失敗。

在此後,著名的法學家江庸撰為太平洋會議(華盛頓會議)後援同志會起草的宣言《撤廢領事裁判權問題》(1921年)也認為︰「以歷史上及事實上之關系」,無條件撤廢領事裁判權「不易達到」。

他主張,如果這種情況不幸發生,則應該采取「漸進主義」,則「無妨附以相當之條件」撤廢;一旦這些條件達成,各國就必須撤廢領事裁判權(後來的事實證明了作者的預見)。

他還指出,「司法改良之事為全國四萬萬人民生命財產所關。雖無外界之刺激,亦當毅然行之,不遺余力。」作者還告誡國人︰即使收回領事裁判權,其實效亦不要太樂觀。因為租界仍在,中國之走向全面獨立仍有待時日。

江庸撰對當時的國際情勢也很了解,所以雖然只是一本小冊子,但頗多真知灼見,值得注意。

正史上華盛頓會議之後,1921年年由中國政|府編印出版內部發行的文件《關于在華治外法權之華盛頓會議議事錄暨議決案》提到各國對于取消領事裁判權的進程︰與會各國「允助中國政|府,以便實行其所表示改良司法制度、期等于泰西各國之志願,並宣言︰一俟中國法律地位及施行該項法律之辦法並他項事宜皆能滿意時,即預備放棄其治外法權」。

也是在這次會議上,決定會後由各國派員成立中國法權調查委員會,前往中國進行調查和指導。但該委員會直到1926年才成立前往中國。

但是領事裁判權不是不可以取消的,日本就在甲午之戰後取消了列強在日的全部外國特權。對于中國可以效仿的就是,中國需要一場勝利的戰爭來體現中國的力量,歷史上中國的解放戰爭後這些特權就如同肥皂泡沫一樣在陽光下閃耀出萬般色彩後訇然破裂。

現在,張漢卿要提前完成這種事關中國人民尊嚴的變革。

這一前提,就是要用中國司法公審麥高雲和愛伏生,但是阻力重重。

不列顛帝國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如果任由中國政|府審判此二人,則無疑顏面盡失;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如果這一作法變成現實,「領事裁判權」就無疾而終,在中國算是事實上消失了。

英國有兩千萬平方公里的殖民地,只要是並不太重要的地方,多一塊少一塊其實並沒多大關系。對漢口和九江的堅持,只不是擔心多米諾骨效應導致其它殖民地的蠢蠢欲動而已,並不真的要死抓不放。

只是要維護這麼廣大的地方,大英帝國便沒有足夠的兵源來維持一場可能周期很長的戰爭,所以才對張漢卿的戰爭叫囂從骨子里不敢應戰。

他們知道,可能會最終戰勝中國,但自己也必將傷痕累累,那麼,誰能夠保證其它殖民地的人民不會趁著這個天賜良機進行民族獨立呢?它要維持自己的強者地位,便不能陷身于任何一個不算太弱的大國之間的戰爭。

這和後世的美國相同的策略︰蘇聯解體後,世界出現一超多強的局面。美國可以對任何一個地區強國如中國、法國、德國、俄羅斯進行戰略擠壓,也可以通過代理人打一場戰爭,但自己絕不會卷進去。

因為對任何一強,若想戰而勝之都是一場曠日持久損傷慘重的較量,即使慘勝,自己也必將從「一超」的地位上降下來,這是任何一個老大都不願意的。

慘痛的歷史教訓有很多,以美國為例,它在亞洲的朝鮮和越南的兩場戰爭,以直接或間接的和地區強國中國的踫撞為模型,結果鎩羽而歸,被蘇聯乘機超越,不得已全面走向守勢。

所以對于殖民地的失去,英國其實可以接受。中國這麼大,人口這麼多,國家也開始強盛起來,繼續這種老辦法是不行的。

張漢卿就是模透了這一點才會在談判前後如此無比的強硬。

但是對于會審公廨,它卻很難從心里上認可,因為這是比殖民地丟失更可怕的事情。之所以如此說,原因在于維持英國公民在全世界的超月兌地位,其實就是一種霸權,也是他們以極少的人力維持這麼大殖民地的手段之一——優越性地位。

宗主國之于殖民地的關系,就是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我擁有對你的司法控制,其實也是一種主權控制,主權是除了立法、行政還有司法的。英國人在其殖民地享受會審公廨,就是在意識上強化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

如果英國國民在其殖民地被審判,那它統治的象征在哪里呢?

此外,如果同意了對兩位英國人的審判,結果一定是更加不好的,這大大損傷了大英帝國的臉面。明眼人都看出來,五卅事件完全是英國人不把中國工人學生的生命當回事才發生的。結果出來之後,英國人勢必要為它作出的罪責向中方道歉,這將是又一個痛苦的過程。

所以英國公使拿住另外一件事︰中國軍隊「屠殺」英軍和中國炮兵炮擊英艦事件,他們也要進行調查並審判當事人。理由是這兩個先後事件都讓英國軍人吃了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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