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上,商人兼並土地這事,一些官員的評價也挺有意思的,「漸懷地主之思」。
其實朝廷當官的也不是傻子,他們還是分得清所有權和使用權區別的。
所以才嘲諷味很濃地說「漸懷地主之思」,你就一承包使用權的,你也配懷地主之思?
道理全都懂。
事情沒法辦。
這就是此時大順的現狀。
按法辦不了。
按鬧一堆人在背後站道德制高點。
這就是此時蘇北鹽改墾的難點。
大順律、鹽法、傳統法、習慣法、儒家道德,皇權意志,這幾樣東西摻在一起,互相沖突,酸爽無比。
歷史上,江蘇出來類似的事情,是選擇了和諧的和稀泥,退回了鹽戶們三分之二的土地,讓墾荒公司花了大筆錢最後就到手了三分之一。
劉鈺則是打定了主意,別說三分之二,是一點都不會退的。
這要是上來就和稀泥,這四萬平方里的棉田,得拖到什麼時候?後面哪個投資商敢把錢往墾荒上投?
幾天後,規定的時間一到。
之前一直和墾荒公司掰扯不清的場商,早早等在那里。
劉鈺既然認定這件事無法正常解決,也不可能名正言順,所以他擺出來自己當國公以來最大的官架子。
儀仗擺開,鼓樂響起,加上他本來就是帶兵的,這一次也是帶著兵來的。
朝廷大員的儀仗威風,在加上士兵的殺氣騰騰,將個封建貴族的氣勢一下子就拉了出來,讓這些場商更加清醒地認識到什麼叫「貴賤之別」、什麼叫「不平等」,什麼叫封建社會的身份等級制度。
場商們一直跪在那,等到劉鈺和林敏等人安坐之後,這才趕忙行禮叩拜。
劉鈺沒有像平常那樣嘻嘻哈哈,而是裝模作樣地問道︰「你們來此,所為何事啊?」
這些場商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說。
明知道劉鈺這就是要拿私鹽的事,逼他們把契約賣了,拿錢滾蛋,以後別在這里。
但這時候要是直接說私鹽的事,那不是不打自招?
好半天也沒人說話。
好在這時候墾荒公司的人出面道︰「回國公、節度使大人。他們都是本地包蕩的場商,特來此與本公司商定賣蕩的事。」
劉鈺嗯了一聲,立刻反駁道︰「賣?這草蕩如何是你們的?不是你們的,你們如何能賣?明兒你在大河中間立個棍,就說這條河是你的了,怎麼,也能把河賣了?」
場商們頓時嚇得面如土色,劉鈺又道︰「你們不懂法,本官寬容,但事情得說明白了。」
「這墾荒公司,是從朝廷那租到的地的使用權。他們給你們錢,只是給你們的失業補償。」
「賣之一字,日後休提。」
已經抖似篩糠的場商心里一松,有那麼一瞬間,甚至覺得似乎傳聞不可信,這位國公大人好像挺好說話的,不像是一下子能殺那麼多人的樣啊。
但也就是心里這麼一轉,劉鈺又道︰「那票據可都齊全?」
「既要有場商的領票,也得有納課的憑據,少了這一樣,日後可都是些麻煩,官司需打不明白。」
這回一個聰明點的場商終于醒過神來,急忙將自己身上攜帶的密密麻麻的契約,一並舉過頭頂。
隨從將這些契約送到劉鈺面前,劉鈺看了看,又遞給了旁邊的林敏。
林敏看了看這些契約,他本身就是兩淮鹽政使,正宗的專業對口。
一看這些契約,就知道,這事麻煩了。
這些場商手里,不但有領,還有這些年來的完課印串。
領的作用,是這樣的︰
前朝制度,鹽戶就是國家農奴。鹽戶憑借領,可以領取煎鍋之類的器皿,這年月鐵這麼貴,小農是買不起這東西的。還有諸如朝廷搞得一些灶台、灰坑、池子、墩台等等。
這些東西,是朝廷的。
鹽戶作為朝廷的農奴,對這些東西有使用權。
作為義務,他們要保證,領內所產的鹽,必須在固定的榷場內售賣,不得私賣。
場商手里的領,使得場商的地位,類似于農奴承包商。
他們包的是農奴,一個農奴一套灶台灰坑之類的。
場商雇人來干這些活,給他們買身份,但領是在場商手里。
這個在手,實際上,從法律上來講,這些灶戶、灶丁實際上已經輸了,早就一無所有了。
再一個,有些事,細究起來說不清。
萬歷四十五年的那次鹽改,使得鹽直接不入官倉,而由鹽商當中間人。
朝廷的態度,怎麼說呢,只要能收上來錢就行,稀里糊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這就使得幾樣大件,其實都是靠商人提供的。
比如鐵盤,一盤四角,一角重五千斤,那是普通人造的起的嗎?
萬歷四十五年後,實質上就是商人往上打個報告,上面批了,商人來造。這是特大型的煮鹽工具,也是為了防備產私鹽的,越大越好查嘛。
從那時候開始,其實就已經開始默許商人入場了。之前大順發生的爭論,只不過是事情已經到了不能裝不知道的時候,要定個名分、名正言順了。
再比如這些契約里的抵押還債契。
不管林敏也好,還是當地地方官也明白。
若質之鹽法,非所任許。
都能當官了,分不清啥叫所有權、啥叫使用權?啥叫所有權可以賣、使用權不能這麼賣?
若是真按照鹽法來辦,全是違法的。
可大部分時候,也就默認了。
因為你今天判了這個不合法,第二天整個淮南的鹽戶都會來討要,說自己賣的不合法,請大人把這些草蕩還給他們。
鹽政官都明白,就大順這個基層管理能力、行政能力,真要讓商人退場,重演有引無鹽的舊場面,都用不了三年。
側面看,朝廷是根本沒有什麼未雨綢繆的能力的。
正是因為,商人入場後控制的鹽產量,已經達到了一個很高的數額。
所以才會出現兩派的爭執,是繼續維系前朝嚴苛的灶戶制度,還是在法律上認可商人入場的行為使之名正言順。
林敏大略一看這些票據,心里就明白,這些票據一收,墾荒公司已經可以直接把那些鹽戶都趕走了。
但從鹽法上講,商人作為高利貸收債的草蕩又是不合法的。
可問題是,商人收回的草蕩,又是按時繳納折色稅的,而且已經繳納超過了十年。
現在這個情況,哪怕後世見多識廣的,但只要不是學法的,估計就難掰扯明白。
就拿草蕩來說,鹽法規定不能賣。
而商人事實上通過放貸,催債——只需要合法的36%年息就行,假設此高利貸不違法——買到手了。
並且官員默認了這種買賣,承認契約有效。
然後商人又繳納了十余年的稅。
現在理論上朝廷要收回使用權,墾荒公司買朝廷的地的錢已經交了,並且從土地的所有者朝廷手里拿到了使用權。
而另支付的這些錢,是給使用者的補償金。
現在,不合法買到草蕩、並且常年納稅的商人,同意了補償金。但是,鹽戶不同意。
那麼,就算以後世的法,這事該怎麼判?
故而亂成一鍋漿糊後,這事到底該怎麼判,現在實際上也就是取決于官員了。
官員擁有最後的決定權和解釋權。
而若是取決于官員,他這個江蘇節度使和劉鈺這個當朝國公往這一坐,官員能怎麼判?
繼續往下推,更麻煩的事還在後面呢。
現在,如果場商和墾荒公司私下里簽訂了契約,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那些鹽戶,吊毛都得不到。
一分錢都不可能給他們的。
墾荒公司花錢買地買了,但收錢的是場商。那麼,那些鹽戶,難道墾荒公司還會再給他們一筆錢?
他愁眉苦臉地看了一陣,劉鈺問道︰「林大人,你覺得這些契約和納課證明,是否可以讓墾荒公司直接把地收了?」
林敏心中苦笑,知道自己這算是攤上事了。
這件事,直接牽扯到整個淮南鹽商,而淮南鹽商手里是有筆桿子的。
劉鈺要廢的,是淮南鹽業。
那麼鹽商的筆桿子,在這時候就會悲天憫人地憐憫起來鹽戶的苦難,雖然他們之前連看都不會看一眼。
他要執行皇帝的意志,就意味著直接要和舊鹽商系統、淮安揚州兩府的士紳階層決裂。
對面是直接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奪民之產、與民爭利、剝民無產,這幾項大帽子,肯定是落不下的。
「國公,這些契約票據,基本都全了。但這里面,比如這草蕩抵押。怎麼說,也是不合鹽法規矩的吧?」
「但官員已經蓋印,這又……」
他吞吞吐吐不做表態,劉鈺便收了幾張契約,與下面那些場商說道︰「你們既然賣了契,知道後果是什麼吧?」
「現銀拿著不便,墾荒公司直接給你們開票,你們自去松江府取了錢,就在這里蟄伏吧。」
「不然,我估計這些鹽戶,非要吃你們的肉、扒你們的皮。」
「說句難听的,這地產既不是你們的,也不是鹽戶的,更像是集體的。你們把集體的地賣了,自己拿錢跑了,鹽戶們能不恨你們嗎?」
這時候雖然沒有集體財產這個概念,但其實這件事某種程度上也確實差不多,畢竟鹽戶是靠這些生產資料生存的,而這些生產資料也確確實實不是這些場商的。
場商手里的契一賣,拿錢拍拍走了,誰給那些鹽戶錢?
雖然,理論上,墾荒公司拿到這些票據之後,劉鈺就可以直接學圈地運動那一套,讓軍隊上去,把那些百姓都趕走。
但是,大順的百姓,可不像英國那些農民那麼好欺負。
而且,這一次,反對改革一派的人,是這些鹽戶背後最大的支持者,一旦鬧出來大事,他們必然聞風而動。
想要擺平這些鹽戶,只有這些票據、契約是不夠的。
真要是直接把票據收了,就「依法趕人」,那但凡是場商佔據大片草蕩的地方,可就徹底亂套了。
這等于是讓一些鹽戶一夜之間一無所有了。
給他們一筆錢作為補償,這事就還有不用流太多血就解決的可能。真要是一分錢不給,誰也接受不了。
好好的當個小生產者,雖然窮的叮當響,但最起碼還有點自己的產業。一夜之間,從小生產者,混成純粹的無產者了,一分錢補償都沒有,誰能接受?
終究這邊還是要做個示範,解決一下,以後各地地方官也方便處置類似事件,省的連該怎麼判都不知道。
「這樣吧,你們這些草蕩包場的商人,暫且不要離開,就在此地,不要走動。本官安全,你們也就安全。」
「墾荒公司的人,你們且去和那些鹽戶說一聲,就說要依法辦事,依契辦事,限令他們兩個月內搬走。」
「不要和他們發生沖突,就把他們的草蕩契領都已經到手的事轉告一聲就行。轉告之後,迅速撤回,各地工人這幾日只在附近上工,不要去遠處。」
「萬萬不要起沖突,就先給他們傳個話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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