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建設遼南(下)

制鹽肯定是賺錢項目,這一點從兩淮鹽場和長蘆鹽場等地的鹽商之富就能看得出來,本來應該是毫無爭議的問題,然而遼東的鹽場辦著辦著居然快要折本了,這就很值得深究。

當然高務實現在沒工夫去深究,因為在他看來,制鹽都能搞到快要虧損,那無非是兩個原因︰一是管理制度漏洞太大,二是制鹽技術陳舊落後。

大家都是同根同種的漢人,總不能說這遼東人就格外懶惰一些吧?要知道遼東本來生存壞境就更惡劣一點,怎麼還可能更懶?顯然不能。

所以新開遼南鹽場的事,難點不在于在哪開辦——不必說整個遼南了,光是一個營口,就已經「百里銀灘」了,只要有錢有人,在哪開不出大鹽場來?

難點還是管理體系和技術體系。

在管理體系上面,京華雖然沒有開辦鹽場的經驗,但企業運作的大方向是類似的,絕大多數可以照抄,頂多做出一些相關的技術性改動,所以這個方面無須高務實過于費神。

倒是技術體系需要升級一下。

高務實在請張四維、張四教二位舅舅幫忙提供了長蘆鹽場的幾位制鹽大匠之後,經過交流了解,確認現在大明的制鹽技術有不小的提高空間。

中國的制鹽技術發展到大明時期,原材料主要是海水、池鹵、井鹵和礦鹽這四種,原料不同,制鹽方法當然也不同,具體到海水制鹽,方法主要有兩類︰日曬制鹽和熬鹽。

一開始高務實是完全沒有考慮熬鹽這個選項的,因為熬鹽就得用燃料。

以前中國歷朝歷代曾經流行燒炭熬鹽,這顯然是個成本極高的制鹽法,雖說熬鹽並不需要大火急燒,相對來說能耗也不能說特別高,但畢竟炭價不低,還是很不劃算。

後來開始有了燒煤熬鹽,成本開始降低,這對于高務實來說就是好消息了,因為他是真的不缺煤。

京華現在的煤炭開采能力相對于用量來說近乎爆表——主要是礦多,後世的河北、河南以及著名煤炭大省山西,這三處都是京華的主要勢力範圍,京華除了老早就提前佔據的開灤煤礦和門頭溝煤礦(燕京城郊)之外,在高務實的河南老家、山西「舅家」都有好些大礦,只要他高務實一聲令下,產能完全不成問題。

就算這年頭運輸耗費大,營口頂多能用從開平海運過來的煤,也能支撐得起,但京華作為商業集團,成本肯定是越低越好,所以一開始高務實並不打算在熬鹽上動腦筋。

他最先考慮升級的還是曬煙技術。

根據長蘆鹽場的大匠介紹,目前大明的曬煙技術一共有四種,分別是畦曬制鹽法、灘池曬鹽法、坎井曬鹽法和木盤曬鹽法。[不詳述,有興趣的朋友我給介紹一篇論文︰《15—19世紀中國與歐洲制鹽技術的發展》,作者徐寶政、王連第。]

此時的歐洲,在制鹽技術上與東亞尤其是大明並無技術交流(史學界目前無證據),但有很強烈的趨同性,差別只在某些小問題上,但有一項,歐洲領先了大明乃至更往後的韃清很多,那就是汲鹵設備。

歐洲人早在1437年就搞出了「抽鹵機」(法國的艾哈德‧漢),到1507年又被海因茲汲水器取代,後來的發展越來越快,最後在蒸汽機時代就理所當然的搞出了蒸汽汲鹵設備。

除此以外,長距離輸鹵管道也是歐洲的一個優勢項目,不過這個項目跟歐洲分裂的局面有關(尤其是神聖羅馬帝國),和高務實所處的環境不同,因此關系也不大。

高務實目前第一項打算升級的技術就是汲鹵設備,這可以顯著提高制鹽效率,尤其是在采用了這一技術之後,熬鹽也可以納入升級範疇——指在制鹽的最後階段進行熬制加工,以期加快制鹽速度,關鍵是這樣做需要的煤炭用量不大,對于煤本身的要求也很低,可以使用一些用處不大的煤種(煤分很多種)。

對于京華而言,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近乎于廢物利用。

這樣的兩大升級,除了一開始制造汲鹵設備得花點小錢之外,剩下的就只需要付出一些煤炭海運的運輸費用,但卻可以把制鹽效率提高兩到三倍,高務實覺得這就很值得干了。

這兩件事,高務實通通丟給了開平方面,交給高瑞負責聯系京師的京華工匠學堂聯手搞定,北洋艦隊方面單純負責運輸。

接著高務實就去學習後世的某位偉人,去營口的海邊「畫了一個圈」。

封建主義的「制度優勢」在這一刻體現無疑,高兵憲先上疏一道,連批復都沒等,便親自跑到營口看了看,把一些早就荒掉的衛所鹽田大筆一揮就給改了性質,原先的衛所鹽丁舊地遣散回衛,兵憲衙門發給本年薪水——這筆錢是高務實個人補貼的,但最後會找朱翊鈞分攤。

各衛所對此並沒有什麼特殊反應,反而紛紛請求高務實上奏朝廷,說既然不曬鹽了,是不是應該免了他們的額鹽。

高務實膽子很肥,直接答應了下來,送走了將信將疑的各衛代表。

其實這個問題,之前他就和朱翊鈞談好了,原先的遼東25衛和2個自在州每年兩百萬斤的額鹽,由將來的京華鹽場一力承擔,保質保量提供給各衛、州,並且京華鹽場會在這個額度的基礎上上浮一成,也就是實際上繳二百二十萬斤細鹽。

這也是高務實不怕挨罵的原因︰以前說是遼東額鹽兩百萬斤,但實際上能有多少,連神仙都說不準,現在京華接手之後,不僅從兩百萬斤提高到兩百二十萬斤,而且從粗鹽標準提高到了精鹽標準,這其中的溢價可不少。

實際上,他這一手就仿佛是一個「承包制」,把以往遼東的「額鹽」全部進行了個人承包,以後朝廷就不需要在遼東額鹽產出不足的時候,一個衛一個衛的去查、去催,而只需要找高務實一個人就行,從行政效率上來說,上升了至少二十五倍。

如果這還要被人罵,只能說明對方這樣做,根本不是對事,完全就是對人來。

高務實的奏疏送到京師,還真的引起了一些爭議。

不過,爭議的焦點居然不是高務實這個「承包制」——大明的鹽業實際上現在就是承包制,只不過在其他地區是通過「鹽引」這個形式來承包的,好比張家掌握了長蘆鹽場大部分的鹽引,就差不多壟斷了該鹽場。

而高務實現在的做法,也只是一種不要鹽引的承包制,而不要鹽引的主因則是由于他吃下了整個遼東的額鹽——反正就他一家,具體多少引就無所謂了,只要能交出他自己承諾的兩百二十萬斤細鹽,其他一切好說。

因為對于朝廷來講,這麼坐反而讓他們能夠擺月兌一筆陳芝麻爛谷子的壞賬、死賬。

真正引起爭議的問題,在于那批被高務實遣散回衛的鹽丁安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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