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我也看好我

作者︰油炸大金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眾所周知,花姐的經紀模式屬于保姆式。

所謂保姆式就與藝人建立推心置月復的感情關系,據稱,很多藝人在情感婚戀、家庭矛盾等私密生活都會征詢花姐的建議…

這在現代企業管理方面簡直不可想象!

橙天的伍可波力圖效仿打造日韓經紀公司,建立以公司佔主導地位的藝人管理體系。

合理配置資源,由集團統一調控某些公共資源…

很難,花姐習慣了自己做事。

作坊式經營。

這麼說吧,橙天跟花姐的矛盾已經越來越劇烈了。

其實,沈林一直很懷疑這個所謂的金牌經紀人的分量到底有多大,當年胡君還在華宜的時候,有《藍宇》,有《天龍八部》,如果他繼續留下來,《集結號》根本輪不到張函獄…

夏雨也是,當年華宜出了一張群星唱片,夏雨的曲目在B面第一首,這些排名都是跟地位掛鉤的…

跟著花姐加盟橙天,各種糊,胡君干脆在個各種合拍片打醬油,夏雨完全沒了聲音,要不是《尋龍訣》演了個大金牙…

花姐又有想法了。

現階段,圈子里最火爆的電影制作公司就是壞猴子!

而且壞猴子沒有藝人經紀這個分類,剛好,她王景花旗下有一堆藝人。

她曾經約見過劉菲、陳婧,兩人對合並的提議不怎麼心動…

畢竟王景花在圈內公認的不好相處——如果制片方要用王的知名演員,那必須再搭上幾個新人演員,這種捆綁式的經紀營銷,她是始作俑者。

那…花姐干脆把目標轉移到壞猴子身上!

約見了趙姍…

趙姍當年就是跟著花姐做起來的。

沈林趕緊搖頭︰「我們只是電影制作,藝人經紀屬于順便發展的,不會成為主營業務。」

趙姍回答︰「我知道,我也是這麼跟花姐說的,但她執意要見你一面,親自跟你談!」

「算了吧,我感覺沒什麼好談的,我一直堅持藝人經紀最好跟影視劇制作分開,二者在本質上是相悖的。」

「…她都定好飯店了!」

「那…走吧!」

……

壞猴子是香餑餑,沈林更是!

事實上,徐爭、烏而善、寧昊都被一堆大佬邀請過飯局,瘋狂暗示,跟著我有一堆好處之類的…

但都比不上沈林的那句‘我們一起來改變中國電影!’

雖然中二,但他在一步步做著呢!

大家做電影,首先是因為愛,因為夢想,就像褲子的那句——為什麼要不停地折磨自己,在市場和自我滿足中不斷掙扎?因為這幫傻子太愛電影了!

其次,才是賺錢、享受…

當然,如果後者佔領了你的思想,那…就玩完咯!

回到話題,一般跟沈林約飯的談論最多的是入股壞猴子,通常沈林會拒絕——因為壞猴子本身算是幾個導演聯盟做的公司,只負責項目開發,真正制作還得是導演本人。

你怎麼入股?

王景花見面了,先是夸獎了一番壞猴子︰

「真了不起,短短兩年,就成了內地電影圈不可忽視的一塊招牌…」

「謝謝,其實我們也沒做什麼,主要都是導演的功勞!」

「話不能這麼說,千里馬常有,伯樂不常有,你們相當于伯樂呀!」

「…您高估我們了,即便沒有我們,這幫導演依然能出來的…」

花姐擺了擺手︰「小趙跟您說的,您考慮了嗎?」

沈林點頭,又搖頭︰「我們不做藝人經紀的…」

「為什麼?」

「不為什麼,沒有這方面需要。」

「那你想差了,藝人本身就是一塊商業招牌,屬于影視產業鏈的一部分…」

沈林打斷了她︰「您不是跟橙天娛樂合作的挺好嘛!」

「橙天不是想專心做電影,他是想把橙天做上市,收購嘉禾,準備修建影城…相比較橙天,我更看好壞猴子,或者說看好你!」

「看好我?」

「你太了不起了,二十五歲,已經…」

「我也挺看好我的…」沈林點頭,然後反問︰「問題是,我不打算跟人合伙,花姐…我勸你一句,藝人,除非獨一無二的巨星,其它的都具備可替代性,即便是好萊塢也面臨優質項目短缺的現象…」

「我覺得您完全可以效仿CAA,成立一家專門的藝人經紀公司,然後才去藝人或者項目打包模式…等下,我接個電話!」

是俞阿姨的電話。

約他晚上踫個面,聊《銀杏》的劇本還有拉投資情況…

「我覺得現在的壞猴子就挺好,我們想跟誰合作,都能發試鏡邀約…」

花姐忽然笑了笑︰「就像你連續跟梁佳輝合作?」

「對。」

「我明白了,」花姐又是一笑︰「那以後麻煩沈總多多照顧我們旗下的藝人,有什麼合適的項目,你需要哪個演員,一句話的事。」

沈林微微楞神,很快恢復笑臉︰「那肯定的,都知道花姐手下無弱兵!」

……

其實,藝人經紀這塊收益很大。

不收影視行業,光是廣告市場的收益就足夠養活一整個公司——2019年,根據藝恩數據顯示,中國的網絡廣告市場規模已接近5000億元,在線視頻市場規模達1000億元,數字音樂、電影等泛娛樂領域市場規模呈爆發式增長,市場紅利驅動了藝人經紀市場規模加速增長,使得整個產業立于風口。

而且吧,政策管控的趨緊,文娛行業的投資尺度不斷收縮,藝人經紀便成為了消費升級的重點賽道。

藝人自身帶有明顯的流量屬性以及高度的商業轉化價值,也成為上游行業成為了打造泛娛樂帝國的重要區域。

所以,後來大家不約而同在藝人經紀這一塊發力…

畢竟隨便一個代言都是八位數!

還有,影視投資具有極高的波動性,如果一家公司的營收主要來自于影視制作,那麼一兩部大片的票房波動,就足以影響公司的業績穩定。

而藝人經紀業務則可以分散業務風險,公司旗下藝人可以通過演出、商業、綜藝等其他形式為公司創收,保證公司穩定持續的發展。

問題是沈林不需要這樣!

壞猴子將來肯定走大瀑布模式——每年發行制作超過15部電影,保證總體量是盈利的,就夠了。

沈林肯定不跟藝人綁定——藝人太不可控制了,誰曉得會不會突然人設崩塌?

一旦藝人出現個人問題,不僅使得藝人口碑下滑,商業價值大減,而且也將會進一步牽涉到相關作品,從而對影視公司造成巨大影響,拖累公司的業績與發展。

喜天娛樂2017、18年還是冉冉上升格局,一個吳叔叔拖垮了整個公司!

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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