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你剛才說什麼?鄧麗軍小姐?

接下來,曹志強就跟佐田雅志,就簽約合同的具體事宜談了談。

大體上的情況都沒啥問題,主要異議有兩點。

第一點是分成比例。

曹志強對五五分成不滿意,一開始提出二八分,曹志強本人八成,公司二成。

這很明顯是漫天要價,並沒同意,然後佐田雅志後退了一步,四六分,也就是公司四成,曹志強本人六成。

曹志強想了想後,就同意了這個分成比例,以後就按照四六分。

第二點,是簽約時間。

佐田雅志原先的計劃,是一簽約就簽五年,但曹志強覺得太長了,想要一月一簽約。

這明顯也是不成的。

最後雙方你來我往,最終的合同是先簽三個月的短期工作合同,三個月後再根據情況簽長約,並且佐田雅志可以優先續約。

本來是想最少半年的,但曹志強也說了,他現在的情況有點特殊,要是跟佐田雅志簽長約,恐怕麻煩很多。

原因之一,是曹志強的本職工作問題。

他在國內還有工作,而且是在國企里面當領導,如果他不經請示,貿然跟一個外國公司簽署長約,恐怕會有很大的麻煩。

原因之二,是曹志強的簽證問題。

曹志強能來日本,使用的是公務護照外加商務簽證,根據目前的情況,他在日本只能停留九十天,也就是三個月左右。

好處是,九十天內,曹志強可以多次往返日本跟中國。

壞處是,時限一到,如果想再入境日本,就要重新申請簽證跟護照。

所以說,曹志強現在也不敢肯定他三個月後還能不能來日本。

當然了,如果說,在曹志強在日本的停留期限內,能夠辦理下他的在日工作簽證,理論上他就可以長期在日本生活了。

至于護照問題,這其實也不難辦。

依照目前的形勢,只要曹志強在日本能辦下工作簽證,可以不用回國,直接去中國駐日大使館,去換個普通護照就行了,一般來說換護照也很簡單,不會不通過的。

所以關鍵的問題,就是看佐田雅志能不能幫曹志強辦下工作簽證了。

雖然佐田雅志覺得沒問題,但終究這也不是一定能行的,而且要走很多流程,且主要是日方這邊走流程。

說白了,就是要在日方有靠譜的工作單位,以及靠譜的擔保人。

佐田雅志的事務所嘛,情況一般般,不過佐田雅志本人,因為是著名藝人,多少還是有點擔保能量的。

所以要是佐田雅志親自擔保,問題不大,但也只是問題不大,並不是百分比成功。

別說,曹志強的這個說法,確實說服了佐田雅志,這也是三個月合約期限的根本原因。

不過嘛,對于曹志強來講,所謂的三個月,只是他忽悠佐田雅志的。

或者說,三個月期限,是逼迫佐田雅志幫忙給他辦工作簽證用的。

說白了,曹志強不想被一個事務所限制住,就算非要簽約,也不想簽長約。

畢竟曹志強的作品一旦再日本發售,爆火是肯定的,他暫時不想被佐田雅志的公司綁定。

其實曹志強更想做的,是跟佐田雅志合作,一起開一個合資性質的事務所,曹志強本人也當老板之一。

這樣的話,曹志強以後只需要提供作品,具體運營都交給佐田雅志做,收益大家一起分享,級別也依舊是平等的伙伴關系,這樣才更好一點。

相反,如果真的成了佐田雅志的長期簽約藝人,就算平時關系再好,也改變不了老板跟打工人的區別。

但最重要的是,當老板,賺的錢才能最多,才能獲取最大利潤,並且未來能在日本有更多話語權。

只是這些事情,暫時就不能跟佐田雅志說了。

還是等工作簽證辦下來,再跟他商量也不遲。

總之,四六分成,三個月一簽約,這兩個條件一談妥,其他就都是小問題了。

接下來,曹志強跟佐田雅志正式簽了工作合約。

合約一簽,佐田雅志就急不可耐的一邊讓自己的妹妹幫忙去跑曹志強的工作簽證,一邊帶曹志強去附近租房子。

租房子的事情,是曹志強提出來的,他說他喜歡清淨,喜歡一個人住,這樣才能更好的創作。

再加上他長期住佐田雅志這里也不合適,一來太擠,二來也會影響彼此的生活。

佐田雅志也很贊同這點,于是就決定在附近替曹志強租一個一戶建,專門給曹志強以及他帶來的兩個。

八十年代初期的日本,還沒到經濟泡沫的巔峰,哪怕是東京,租房也還沒那麼緊張,所以想多租一個一戶建,也並不費勁。

最終呢,佐田雅志在自己家附近大概三百米左右的地方,租下了一棟一戶建,拎包即住的那種。

這棟房子看起來比佐田雅志住的房子舊了點,不過也還好,加上一共兩層樓,88平米,三室一廳,反正三個人住的話,那是絕對沒問題的。

最關鍵的是,這房子距離佐田雅志家很近,走幾步路就到了,既方便了彼此的聯絡,又有一定的距離,彼此都會感到很舒服。

房子辦好了,接下來嘛,就是正經的工作了。

簡單來說,就是佐田雅志給曹志強租好房子的第二天,就帶著曹志強親自去了JVC唱片在東京的錄音室,正式開始進行錄音,準備替曹志強出第一張單曲唱片。

其實JVC唱片,目前來說只是個業內俗稱,真正的名稱叫「Victor音產業株式會社」,也叫V社。

只不過因為目前這家唱片公司呢,是JVC公司,也就是勝利公司分出來的子公司,所以業內一般俗稱JVC唱片。

到了後來,也就是一九八四年,為了方便運營,更是干脆直接進行了一番整合,重新搞出一個「日本JVC株式會社」。

但不管怎麼樣,這家JVC唱片呢,目前說是日本本土的唱片界龍頭老大也不為過。

別的不提,至少錄音室的軟硬件方面,JVC唱片的錄音室,在日本絕對是數一數二。

佐田雅志的作品基本都是這家JVC唱片發行的,跟這家會社的制作部、營業部等部門負責人關系很熟,現在想要用一下JVC唱片的錄音室,制作個新曲子,那還不是一句話的事兒。

話說回來,關于曹志強在日本的出道曲,也就是第一張單曲嘛,佐田雅志都想好了,就是之前曹志強跟中森明菜以及小泉今日子見面的時候,在房間里演唱的那首《君》,也就是《只要有你在》。

其實那天听到曹志強唱這首歌的時候,佐田雅志就有幫曹志強出單曲的想法了,而且認為這首歌很不錯,有大火的潛力。

不像中森明菜跟小泉今日子倆人,佐田雅志不光是個歌手,他本身還是作詞家跟作曲家,以及唱片制作人,一人身兼多職,且多才多藝。

再加上佐田雅志原本就是很火的藝人,他的《白宣言》更是登上過公信榜單曲周榜第一名,而且是連續十周第一名,是妥妥的大熱歌手。

所以佐田雅志對一首歌的欣賞,並不僅僅是感覺好不好听那麼簡單,他更多時候還是一個事務所老板,是一個商人。

佐田雅志覺得,曹志強的那首《只要有你在》,旋律優美歡快,歌詞朗朗上口,加上曹志強那十分獨特的,堪稱穿透力十足的清澈嗓音,只要一經推出,絕對是爆款。

實際上,自從那天听過這首歌後,佐田雅志的腦子里就一直回響著這首歌的旋律,怎麼也忘不了。

因此,他才那麼急切的想要跟曹志強簽約,哪怕知道簽下曹志強會很麻煩,也是在所不惜。

而且佐田雅志也相信,只要這首歌錄好了,回去拿給JVC唱片的負責人一听,絕對能同意跟曹志強簽約,幫忙發行曹志強的這張單曲唱片。

只要JVC唱片肯力推曹志強,用不了一個月,就能讓曹志強在日本變成大歌星。

而只要曹志強成了日本的歌星了,有了一定名氣了,申請工作簽證自然也就容易了。

到那時候,曹志強成名了,他佐田雅志作為曹志強的經紀人,也會跟著水漲船高,至少賺錢方面不用愁了。

萬一這首歌不成功,銷量不好,那也沒問題。

只要能讓曹志強跟JVC唱片簽上約,不管簽成什麼約,都是一個勝利。

因為只要曹志強跟JVC唱片簽署合作協議,都能拿著這個協議,去作為替曹志強申請居日工作簽證的證明材料。

JVC唱片可是大公司,要是有了跟JVC合作的協議,那工作簽證就很容易申請下來了。

另外,佐田雅志現在空有一個事務所,但缺乏前期的包裝、宣傳之類的資金,所以佐田雅志更希望的合作方式,是墊資加分成合作的模式。

也就是JVC唱片提前墊資,負責前期的制作、宣傳跟發行,歌曲版權還歸曹志強所在的經濟公司佐田企劃,回頭再按照銷售額分成。

這種模式呢,不需要提前給經紀公司跟歌手錢,而是等唱片發行後,賣了錢後再分。

好處是唱片公司前期能減少一部分支出,壞處是一旦大火,給歌手以及經紀公司的分成也多,但總起來看,是對唱片公司有利。

以佐田雅志今時今日的地位,以及他跟JVC長期以來的合作關系,如果他肯出面擔保,那麼這種墊資加分成模式恐怕不難通過。

當然,前提是,歌曲母帶必須得到JVC負責人的認可,具體來說,就是得到JVC東京分社企劃部部長的認可。

「放心吧曹桑。」佐田雅志拿著手上的母帶,笑呵呵的對曹志強道,「JVC唱片東京分社企劃部的柴崎部長跟我很熟,你的這個曲子這麼好,應該沒問題的,肯定能過。」

曹志強微微一笑︰「那就好。」

然而,事實證明,佐田雅志想的有點多。

當佐田雅志帶上曹志強,以及曹志強之前在錄音棚里錄制的吉他彈唱版《只要有你在》的母帶,去JVC唱片東京分社的企劃部人員說明來意之後,接待他們的不是部長,只是一個課長。

那個企劃部的課長呢,對曹志強的這首曲子並不太感興趣。

或者說,如果這首曲子是佐田雅志唱的,那他們還感興趣點,畢竟佐田雅志目前的名氣相當高。

但如果是名不見經傳的新人曹志強,而且還是個不能待日本太長時間的大陸人的話,他們就不太感興趣了。

談了有談,他們提出的方案,是買斷,也就是買下曹志強那首歌曲的版權,但只想買曲子,歌詞不要。

價格也不高,只肯給四十萬日元的歌曲版權買斷費,才三千多RMB,這特麼打發叫花子呢。

由于彼此的條件差異過大,最後的結果當然是沒談攏。

「沒關系的曹桑。」從JVC東京分社的企劃部辦公室出來後,佐田雅志連忙安慰曹志強,「唱片公司有很多,他們沒眼光,不等于其他唱片公司沒眼光。

對了,要不然,明天我再來,萬一柴崎部長在,我就可以直接找他。

柴崎部長跟我很熟,我要是出面,他肯定會同意的。」

「算了吧。」曹志強笑著搖搖頭,「你沒發現麼,對方是對我的個人身份不感興趣,你就算找他們部長也沒用。

別忘了,我是大陸人,而且是商務簽證,在這里只能待不到九十天,以後能不能長期留在這里還不一定。

在我居留日本期間,為我這麼一個情況復雜的大陸人出唱片,風險太大。

畢竟之前的鄧麗軍小姐就曾經在日本出道,可就因為護照跟簽證問題不得不在大火的時候中途離開去米國,讓她本人以及背後的公司都受了不少損失。

有鄧小姐的前車之鑒,人家不想為我擔風險,情有可原。」

「咦?等等!」佐田雅志眼楮一亮,「你剛才說什麼?鄧麗軍小姐?」

「是啊,怎麼了?」曹志強好奇的看向佐田雅志,「她有問題麼?」

「有了!」佐田雅志一拍手,哈哈一笑,「我們可以去鄧麗君小姐曾經簽約過的唱片公司,日本寶麗多唱片啊!

既然這家唱片公司曾經捧紅過一名華人鄧麗君小姐,你再來的話,他們一定會感興趣的!

沒錯,這家公司的話,一定會成功,一定會幫你出唱片的!」

曹志強不置可否的笑了笑︰「行吧,你說了算。」

的確,曹志強雖然跟佐田雅志簽了合同,但他其實興致不高。

主要是,他想過兩天就回國。

本來呢,曹志強想第二天就回國的,但這個時期,中日直飛的航班並不多,每周只有兩個來回,最快回國的航班也得等兩天,所以他只能等一等了。

這期間嘛,替佐田雅志干點活兒,就當散心了。

至于跟日本唱片公司的合作,成當然最好,不成也沒關系。

另外,就算工作簽證不行,回頭他只要能讓國內的那位林大爺滿意,也不是不能用自己在國內賺的辛苦錢,去換點日元外匯,然後以投資經營的名義來日本。

投資經營簽證可比工作簽證容易多了,至少對目前的日本來說是這樣。

總而言之,他現在是一點都不急,自然也就無所謂成與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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