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提前推出的“廣而告之”

幾天之後,因為種種原因一拖再拖的首發單曲《紅旗飄飄》,終于在六月一日兒童節這天正式上線發售。

實際上,曹志強原本的打算,是把《血染的風采》這首單曲,當做自己人生中的首發單曲的,而原本的首發時間,是定在五月二十五日。

只是因為這個月正好要準備預考,以及重新灌錄黑膠唱片等一系列原因,所以首發時間就繼續往後拖延下去,改成六一兒童節首發。

既然是六一兒童節首發,《血染的風采》就不太合適了。

因為《血染的風采》雖然的確很打動人心,也被歷史證明過是首很不錯的暢銷歌曲,但內容過悲,跟六一兒童節的歡快氣氛就有些相沖突了。

所以,曹志強最終決定在六一兒童節這天,首發《紅旗飄飄》這首歌的單曲。

《紅旗飄飄》激昂奮進又積極向上,還帶著點歡快的氣氛,跟六一兒童節倒是相得益彰。

畢竟這時期的六一兒童節,十四歲以內的兒童都是要放假一天的。

然而,兒童放假一天,家長卻不會放假,所以這時期的兒童過六一,最大的樂趣除了瘋玩,就失去書店看書買書。

因此,通常在六一兒童節之前,各個機關事業單位跟國企單位,都會給職工發一些購書卷,然後倒了六一兒童節這天,孩子就可以拿著購書卷去書店買書。

當然了,也不是只能買圖書,像錄音磁帶這些東西,也是可以買的。

因為所謂的購書卷,基本都是新華書店發給各個單位的,拿著這些東西去新華書店消費,只要新華書店里有的東西,都可以買。

而新華書店此時不光是賣圖書,還賣錄音帶、錄像帶、黑膠唱片、文具跟樂器等等各種東西,可說就是個偏向文教體系的小商場了。

大點的孩子可以自己來買,但大多數情況,還是家長帶孩子來買。

只是因為很多人還上班的緣故,帶孩子來新華書店逛的家長,大多數是不上班的家庭主婦,或者爺爺女乃女乃。

那麼巧,曹志強的那首《紅旗飄飄》,首發就是在新華書店發售。

沒辦法,誰讓曹志強跟新華書店的總經理現在關系好呢。

紅光出版社也好,華夏音像公司也罷,都是正經國字號。

國字號出品的商品,當然可以去新華書店上架啊。

因此,早在六一兒童節之前,大量《紅旗飄飄》的錄音磁帶跟黑膠唱片,就已經進入了新華書店,並且還在最顯眼的位置,甚至還貼了不少廣告標語。

廣告語也很有意思︰「阿強出品,必屬精品!紅旗飄飄,為國喝彩!」

嗯,這個阿強,指的就是曹志強的藝名。

是的,曹志強沒有繼續用「強子」這個名號,而是又開了一個「阿強」的小號。

主要是吧,強子這個筆名,本來就是當初曹志強起的一個帶點調侃味道跟痞子味的名字,其實跟現在的主流並不符合。

簡單說就是不怎麼高大上,太土了。

不過既然已經出名了,就只好繼續用了。

但是,曹志強並不想把強子這個筆名,繼續用在歌手身上。

他覺得吧,最好還是分開比較好。

雖然筆名藝名分開,會少很多流量,不過這一點他並不擔心。

只要作品好,小號也會一飛沖天,根本不需要原來的筆名幫忙。

強子嘛,以後就好好當他的詩人吧。

至于音樂人這個名頭,就交給阿強好了。

真正的音樂人,就要憑實力說話,而不是憑借其他因素。

好吧,這都是對外的說法。

真實情況呢,是曹志強單純覺得強子這個筆名,不太符合歌手的身份,所以就改叫阿強。

反正之前曹志強開的小號也不少了,也不差這個阿強了。

曹志強嘴上說著實力取勝,實際上可不僅僅是是推出作品就完事兒的,他還打了廣告!

沒錯,就是打了廣告,而且是幾乎免費的廣告。

可以這麼說,也正是因為這個廣告,曹志強才把首發單曲日推遲到六月一日發行的。

其實打廣告,此時的國內已經不是新鮮事了。

一般來說,此時要在國內打廣告,要麼就是登報紙,要麼就是上雜志,這是兩種最普遍的方式。

然後就是電台跟電視台了。

只不過這時期,像電台跟電視台這種單位,已經不是1979年那種隨便一個補酒都能打廣告的時代了。

《基因大時代》

這時候,想在電台跟電視台打廣告,不光是價格要高出很多,還得經過層層審查。

拿中央台為例,想在中央台打廣告,不光要出大價錢,還得經過央視廣告部門的許可才行,不是隨便什麼雜牌子都能上的。

曹志強想要賣錄音磁帶,很明顯是不符合上電視台廣告欄目的。

但是,曹志強另闢蹊徑,搞出一個公益廣告的項目。

當然,這個項目呢,一開始曹志強還沒想到,始作俑者,或者說啟發者其實是他的錄音師陳光明。

想當初,曹志強剛搞出一個華夏音像公司之後,因為還沒有自己的錄音設備,只能去租用其他單位的設備。

當時,曹志強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央視。

靠著跟央視總編室陳漢原陳主任的關系,曹志強可以租用央視的錄播室錄唱片,而陳光明就是他的錄音師。

一開始,曹志強只是正常的錄唱片,也就是在錄音室里自彈自唱,然後被人記錄下來,回頭經過一些細微處理,就可以當做母帶,去灌制唱片了。

雖然過程簡單,但這時期的國內錄音帶大都如此。

不過,後來曹志強在錄制《如願》的時候,陳光明說,曹志強的歌曲都如此激昂振奮,動人心扉,只是听歌太可惜了,要是能制作一個戰爭電影,當做電影主題曲,邊看邊听就好了。

說者無意,听者有心。

那時候的曹志強已經打算把唱片推廣上市,听到這個話,立刻就想到了MTV這個東西。

MTV這玩意兒,此時在國外已經出現,但在國內還沒引入。

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倒不是電視機數量不足。

國內此時的電視機普及率雖然不高,但絕對數量卻是很高的。

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國內缺乏相關的意識跟團隊。

早期的央視,整體思想還是比較保守的,節目制作方面也乏善可陳,只是因為電視台數量太少,大家基本只能看那幾個台,加上娛樂方式奇缺,央視的覆蓋面最大,所以才造成收視率的奇高。

但是,這不等于央視現在不能做MTV這種形式的音樂電視節目。

嗯,或許單獨開一個MTV頻道的話,此時還不是時候,但是制作幾個MTV節目,在央視頻道播放,那還是沒問題的。

制作MTV不是問題,難的是怎麼說服央視同意播放他的MTV。

很明顯,如果是單純當做廣告,賣華夏音像公司的唱片的話,還有些困難,主要唱片這種產品,目前很難通過央視廣告部門的審核,因為不夠高大上。

同樣道理,推廣《江湖行》這套圖書也不合適,也不會被通過的。

思來想去,曹志強決定另闢蹊徑,干脆提前搞出公益廣告這個玩意兒。

名字都想好了,就叫「廣而告之」!

有了這個想法後,曹志強就找到央視總編室的主任陳漢原,把他關于「廣而告之」的想法說了出來。

嗯,基本上,曹志強都是照搬後世「廣而告之」的想法。

基本內核非常的積極向上,也就是拍攝一些非盈利的,公益性的廣告,歌頌道德風尚,配合政府宣傳,倡導大家講文明,懂禮貌,尊重科學,愛黨愛國。

內容可以多種多樣,可以是諷刺,可以是歌頌,可以是短片,可以是歌曲,可以關注當前熱點,也可以回憶往昔崢嶸歲月,反正怎麼積極怎麼來。

時長嘛,不用多,不超過一首歌的時間就可以了。

別說,這個想法一提出來,陳漢原立刻就有了興趣。

然後曹志強順勢推出他的第一個MTV型公益廣告——《紅旗飄飄》!

這個MTV的拍攝也很簡單。

就是主要拍攝一下三人國旗班升國旗的情況,再拍攝一些人民群眾在升國旗的時候,自發站在旁邊觀看升國旗,且熱淚盈眶的情況,還要拍攝一些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除此之外,當然還要有曹志強本人穿著中山裝,在國旗下、在長城上、在工人前面,在農民前面,在小學生前面,表情或肅穆,或忘我的獨自演唱的樣子。

把這些片段剪輯匯合起來,再配合《紅旗飄飄》的背景音樂,就是一個很出色的MTV了。

把這個想法一說,陳漢原非常動容,很快就找到相關領導過來。

相關領導一听這個項目的理念,再一听曹志強之前已經錄好的《紅旗飄飄》這首歌,瞬間就淚花灑落,直接拍板就這麼定了。

就這樣,廣而告之欄目組正式立項。

這其中,曹志強本人成了節目組的顧問,華夏音像公司則是這個欄目的獨家贊助商。

換言之,廣而告之的欄目組經費,央視一分不給,全都是靠欄目組自籌。

目前來說,是全靠華夏音像公司這一家單位支持,今後可以酌情向其他單位招標拉贊助。

央視也不是啥都不出。

央視出人出設備,還出節目時段。

但相關的制作費用,比如耗材啊,伙食費啊,職工補貼跟差旅費啊等等,都得華夏音像公司來支撐。

其實這很良心了,因為這些費用其實不算太高。

而央視此時也是不得不如此,實在是此時國內正在搞革新,央視也在革新範圍內,簡單來說就是新節目可以搞,但資金沒有。

當然了,如果搞好了,也不是不能找其他部門要資金。

比如團中央等部門,也不是不能打秋風的。

所以說,至少在1983年,央視的日子也不好過啊。

總之,領導過關了後,拍攝自然不成問題。

央視別的沒有,攝制組那是齊全的,甚至是超編的。

沒听錯,央視此時的攝制組,真的是超編的。

實際上,八十年代初,央視的制作人員跟後勤人員是相當多的,原因麼,懂的都懂。

後來經過了不斷的改革,才被不斷的精簡下去了。

當然,這里說的是制作跟後勤。

央視的前台主持人之類的,還基本是一個蘿卜一個坑。

主要原因是央視節目時長就那麼多,節目組就那麼多,而每個節目組能鎮得住場子的主持人也就那麼幾個。

比如趙中翔老師,此時已經是央視一哥了,相對來說,陳奪老師都還要略遜一籌。

自然了,像這種新出的節目,肯定不能讓趙老師這種一哥去主持。

實際上,按照定義,這個《廣而告之》的欄目,根本不需要主持人,需要的是內容本身。

按照曹志強的說法,不需要搞什麼片頭片尾浪費時間,也不需要搞什麼主持人出來講解跟說教。

就直接上片子,直接用內容打動人心,直接讓觀眾自己琢磨其中的內涵。

因為是直接上片子,所以必須要內容集中且精干,要比小品更精悍,沖擊力要更強,而且一定要有好的背景音樂。

畫面跟音樂相結合,才能在視听方面達成足夠的沖擊。

嗯,其實曹志強就差說直接搞MTV了。

不管怎麼樣,節目組有了,經費有了,第一個節目的創意計劃,甚至背景音樂都有了,可說是萬事俱備。

拍攝過程很順利,畢竟此時不需要太多復雜的技術鏡頭,就是把一些曹志強說的那些鏡頭拍好,然後再去蕪存菁,剪輯到一起,最多是光影變化注意一下,突出一個從黑暗到黎明。

這樣的一個畫面,配合《紅旗飄飄》的背景音,那就完美了。

與此同時,為了拍好這個正能量的公益廣告,節目組在共青團等相關部門的組織下,還專門請了中國交響樂團跟中國交響樂團的合唱團來伴奏。

在交響樂團以及合唱團的伴奏下,在曹志強那獨特嗓音的傾力演唱下,共同譜寫出一曲相當振奮人心的《紅旗飄飄》!

這種配置,可遠比曹志強自己拿著個吉他,在錄音師自彈自唱要強太多了。

甚至是,曹志強還忍不住把這次合唱版給錄了音,征得交響樂團同意的情況下,重新制作了一版交響樂版,直接做成了黑膠唱片。

換言之,黑膠唱片版的單曲,直接就是交響樂版,不是錄音磁帶版的自彈自唱。

與此同時,交響樂版以後也會在今後的音樂專輯合輯中出現。

值得一提的是,把中國交響樂團伴奏的版本,順便錄制成唱片發行這件事,交響樂團本身原先是不要錢的。

因為這本身是個政治任務,而中國交響樂團此時也不是個盈利性組織。

但是曹志強還是堅持要給交響樂團來參加過配樂的人,包括每一個參加過的人分紅。

具體分紅比例,他還自己寫了個合同,寫明具體的分成比例。

是的,就是他自己寫了個合同,強行拉著交響樂團負責人簽字按手印,還拍了照留念。

按照曹志強自己寫的合同,只要是有他們參與的交響樂版本的《紅旗飄飄》發行,那麼交響樂團就可以獲得該產品發行純利潤的百分之十。

是的,是純利潤的百分之十,不是定價的百分之十,區別可大了去。

這個公司純利潤,是指華夏音像公司發行這首歌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剩下的那部分利潤。

如果發行的唱片是專輯,歌曲不止這一首,那麼就簡單的除以專輯歌曲數目。

總而言之,曹志強不能讓那些人白干活,市場經濟,多勞多得嘛。

嗯,這是好听的說法,其實曹志強這麼做的本質,是想拉攏這個交響樂團,以後不但可以合作的更順暢,而且萬一今後要維個權啥的,也人多勢眾不是。

就這樣,經過忙碌而匆忙的準備,央視的這個廣而告之節目,也就是《紅旗飄飄》這個倡導大家熱愛國旗熱愛生活的MTV,不,是公益廣告,就在五月三十日星期一的午間新聞之前,第一次正式播出。

沒錯,按照計劃,這個節目是在午間新聞之前播出,播完之後就是午間新聞,就時間段來說,其實已經很不錯了。

播出方面,是每一期節目連續播一周,每周一換。

換言之,到了六一兒童節這天,這個《紅旗飄飄》的節目已經連續播了兩天。

節目效果嘛,那只能說是相當的好。

大家有沒有從節目中感受到愛國情操不知道,至少《紅旗飄飄》這首歌,已經被廣大觀眾記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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