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心若頑石(下)

作者︰遇牧燒繩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回到家的戈登和芭芭拉吵了一架,芭芭拉等他到很晚。她一個人坐在漆黑的房間中,餐桌上是已經冷了的晚餐,那是芭芭拉精心準備的,為了慶祝他們即將買下他們的第一個小家,可惜的是,這次晚餐中卻缺少了最重要的主角,

芭芭拉知道戈登很忙,但她更知道,戈登會如此忙碌,並不是因為他沒有能力完成他的工作,而是因為他工作的地方根本就不需要警察。

陪著戈登一路走過來的芭芭拉很清楚,憑借戈登的能力,去任何一個除了哥譚以外的城市,都不至于如此辛苦,更重要的是,芭芭拉也知道,即使戈登如此辛苦,也沒有任何意義,他救不了這里。

戈登回來的時候,芭芭拉正坐在沙發上,撫模著一張相片,那是他們在實習結束後照的照片,那上面戈登和她都非常年輕,甚至還是孩子。

那時候他們還都不到20歲,剛剛確定關系還沒有兩個月,在聚會上喝的爛醉,然後一起說著他們的志向。

芭芭拉的家庭情況很不好,她想要掙錢改善自己父母和兄弟的生活,戈登出生于一個小有財產的中產之家,因為警察曾經救過他的家人,所以他從小就夢想當一個匡扶正義的警察。

雖然志向不同,可他們還是相愛了,甚至就算是長達幾年的異地戀,都沒有讓他們的關系變淡。

可就在這個晚上,仿佛是堆積了許久的情緒一次性的爆發出來,芭芭拉坐在沙發上默默流淚,戈登站在門口不發一語。

他不是不想去安慰芭芭拉,也不是能夠看到他心愛的未婚妻在獨自流淚而無動于衷。

但他知道,他知道芭芭拉要開口說什麼,他也知道,他回答不了芭芭拉的那個問題——他到底為什麼一定要留在哥譚?

戈登不是哥譚的原住民,他出生于芝加哥,他也不是窮人出身,反而是中產階級的孩子,從小過得頗為富裕,他不是個什麼超級天才,大多數能取得的成就都來自于他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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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的老師到同學,到和他朝夕相處的未婚妻,都不明白這個問題,戈登到底為什麼要放棄在芝加哥警局的大好前途,來到哥譚這個鬼地方,而且一呆就是幾年。

戈登並沒在哥譚警局里取得任何成就。

他的升遷速度非常慢,幾年了,到現在還只是一個小組的組長,他也沒破獲過什麼大案要案,就算某些案子有他的貢獻,可最後功勞也落不到他頭上,更別提什麼伸張正義、改變哥譚了。

但戈登就像被鬼迷心竅一樣,他就一定要留在這里,所有他曾經的老師和同學在提起他時,總是一臉惋惜,在他們看來,哪怕戈登懂得一點變通,他的成就都會要比現在要高的多。

戈登走過去摟住芭芭拉,她一直在哭,但卻什麼也沒問,因為她知道,她最想問的那個問題,戈登從來沒有給出過答案。

在面對他的警徽和他的愛人這道選擇題時,戈登從來都沉默以對。

哥譚的夜晚從來不缺少哭聲,但芭芭拉的哭泣一定是特別的,這里很少有人會為了情人落淚,他們胸中的那口熱氣就連溫暖自己都不夠用,不會再去為愛情這樣虛無縹緲的東西放聲大哭。

正是因為見識過太多哥譚夜晚的哭泣,芭芭拉的傷心和淚水才讓戈登更加難受,他覺得自己成了比那些罪犯更壞的凶手。

他想,當他決定活在這深淵里時,就不應該再指望地面上的人多看他一眼,就算會有這樣的人,她的終局也只是向他落下眼淚,就像哥譚深夜落在他身上的冷雨,但這眼淚終究是白流的,萬千的情人淚如同萬千的細雨,並不能改變這塊不知變通的頑石。

第二天,哈維又來拜訪了席勒,這讓席勒有些驚訝,因為這位律師向來都非常在意禮節,很少會不預約就突然上門。

哈維說︰「戈登昨天來找我,希望我為他的未婚妻找一份法律顧問的工作,最好能在大都會或者其他的南方城市。」」我看他的精神狀態有點不對,所以我才來找你,我覺得他和他的未婚妻不只是吵架了這麼簡單,他們明明連房子都買好了,甚至已經在計劃要幾個孩子了,可現在戈登卻看起來想要和芭芭拉分手,這很不對勁……」

席勒相信哈維的直覺,但他打電話給戈登,他的號碼處于無人接听的狀態,當他打電話去戈登的警局時,他的同事們告訴席勒,這位幾年如一日加班的辛勤警探,今天下午居然沒來上班。

席勒有種不好的預感,他趕忙聯系了戈登的合作伙伴,也就是蝙蝠俠。

昨晚,戈登思考了一整個晚上,最後,他在第二天早上,和芭芭拉提了分手。

為了讓芭芭拉能盡早離開哥譚,他拜托了哈維這個大律師給芭芭拉找一份新工作,最好能離哥譚越遠越好。

戈登也只是個普通人,和相戀多年的女友分手的情緒沖擊,讓他幾乎快崩潰了,

在警局,他一上午都無心工作,渾渾噩噩,等到中午的時候,所有人都去吃飯了,空蕩的辦公室讓戈登再也待不下去。

他有些精神恍惚的走出了警局,只想找個人多一點的地方待著,讓他別再沉浸在那種令人絕望的悲傷情緒中。

可事與願違,就如他所預料的一樣,他的麻煩還遠遠沒完。

他走出去沒多久,就發現有人在跟蹤他,戈登稍微清醒了一些,他想要快點回到警局,那里有重武器的守衛,不會輕易被人入侵。

但是跟蹤他的人很狡猾,戈登在前面的路上看到幾個不懷好意地盯著他的面孔的時候,就知道繼續往前走絕不會有什麼好結果。

他的身上只帶了一把槍,雖然彈夾是滿的,但手槍的殺傷力很有限,他只能憑借對地形的熟悉,拿著手槍向右拐進小巷,然後躲在一處拐角的視野盲區里。

這種行為並沒有起到什麼作用,跟蹤他的人顯然也把這里的地形了解的很清楚,看到戈登右轉,他們立刻就跟了上去。

小巷外的腳步聲越來越近,天色逐漸昏暗下去,戈登心里默默計算著時間,等到腳步聲出現在小巷口時,借著天色由昏轉黑的一瞬間,人的視野最差的時候,戈登對著小巷的的入口處開了一槍。

看到他的子彈沒有打中人,戈登立刻就放棄了第一套方案,他知道,對面必定是訓練有素的殺手,不會受視野的影響。

他立刻收起槍朝後跑,後面傳來兩聲槍響,讓戈登感到奇怪的是,這槍響帶著消音器的沉悶聲,戈登立刻就明白了,這群人不是哥譚本地人。

哥譚的殺手是不會給槍帶消音器的,那沒有任何意義,哥譚沒有人會對槍聲做出什麼額外的反應,這就好像給給聾子戴上耳塞。

想到這點,戈登的心里就擬定了新的計劃。

後面的人越追越緊,顯然體力和爆發力都更勝戈登一籌,戈登跑到小巷的末尾,然後迅速的沿著一個外牆爬上了去。

他爬到圍牆頂端時,剛好,追他的人到了,那時正是戈登行動停滯的一瞬間,「砰」的一聲,戈登挨了一槍,他順勢翻下了圍牆,掉落到了院子里面。

這一槍打在他的手臂上,沒造成致命傷,戈登捂住手臂繼續往前跑,他邊跑邊喊︰「黑塔幫的人動手了!他們開槍了!他們開槍了!」

這個院子是一個夜總會的後院,一听這話,立刻就有人沖了出來,結果跟在戈登身後的那個人被這群黑幫打手圍了個正著。

這時他也剛爬上圍牆頂端,處于行動不便的那一瞬間,當場他的身上就挨了三四發子彈。

哥譚的行動準則就是,不管看不看得見,不管對面是誰,先給他一槍,對方趴下了再講話。

但是戈登的危機並沒解除,顯然追他的是一伙人,第一個被他甩掉的人只是個開胃菜,很快,他穿過小巷跑到馬路上時,看到一輛車子朝他沖了過來。

看來他們也有好幾套方案,或者說他們本來就是想通過那個人把戈登驅趕到馬路上,再用車撞死他。

戈登直接朝右翻滾,那輛車確實沒撞到他,但車上伸出一個黑洞洞的槍口。

戈登剛剛站穩就又挨了一槍,這下這槍打在他的背上,戈登發出一聲慘叫。

不過,因為是高速開車的情況下開的槍,所以這槍沒有正好命中要害,屬于擦彈,劇烈的疼痛淹沒了戈登,但他的求生欲還是讓他一直往前跑。

越是疼痛,戈登的腦子反而越清醒,他知道這麼跑下去,不過幾分鐘就得被人追上,他忍著劇烈的疼痛,用一只手臂死死地捂住胸口,另一只胳膊因為中槍也血流不止。

戈登循著記憶里的路線,跑到一個公寓的後門,這里的後門門鎖壞了,常年關不嚴,他用一只胳膊使勁的拽了拽門鎖,胸口上的傷讓他的每個動作都產生難以抵御的疼痛,戈登的呼吸聲開始越來越重。

很快,大門被拽開一個縫,戈登不算高大,體型也不壯碩,剛好能夠從那個縫隙中擠進去。

進去之後,他仍沒有停,而是三步並作兩步的爬上一小節樓梯,扯開最近一個走廊的窗戶,然後拼命的爬了上去,再把窗戶關好,躲在二樓外突出來的一個屋檐上。

听到底下撞門的聲音響起,戈登咬著牙,順著屋檐滑下去,直直的掉落在一個雨棚上,好在他仰面滑下去的時候,鮮血並沒有留下痕跡。

掉落在雨棚上之後,戈登用盡最後一絲力氣翻身下去,讓底下的垃圾袋把他蓋住,過了一會兒,他听見樓里的腳步聲消失了,對方並沒找到他,似乎是離開了。

戈登躺在一堆垃圾里,他感覺自己的每下喘息都帶著濃重的血腥味,那發子彈傷到了他的肺部。

他的手臂因為失血已經有些麻木了,但他依然能清晰的感覺到他中指上的訂婚戒指,他的體溫正在逐漸和冰冷的金屬戒指融為一體。

他回想起和芭芭拉說分手時,芭芭拉那一臉不可置信、傷心欲絕的表情。

他想,芭芭拉說的是對的,他就是個蠢貨,一個無可救藥的蠢貨,一個永遠也學不會變通、一個活該孤獨死去的蠢貨。

戈登感覺到一股難以抵御的寒冷襲來,緊接著,又是從身體內部涌出的暖流,跌落時額角被磕破的鮮血順著他的額頭流了下來,流進了他的眼楮里,把他的視野染成一片鮮紅,又蒙上了一層黑霧。

很快,哥譚就又下雨了,今天的這場雨並沒有什麼特別,就如同哥譚的每場夜雨一樣,細密又冰冷。

戈登的意識逐漸朦朧,就像一只躺在深淵里的困獸,這從高空落下的情人淚,無法拯救他逐漸流逝的生命,但這讓他想起愛人眼淚的雨,卻讓一種更加堅定的情緒從他心中涌出來,他想。

如果他天生就是個學不會變通的蠢人,寧可在這泥沼中耗盡所有鮮活生命,一顆心像死硬的頑石。

那就讓他獨自死在這里,讓腐爛的風吹過他的枯骨,直到帶走他活著的痕跡,然後在面對這無盡黑暗時,最後一絲靈魂依舊負隅頑抗,不肯跪下。

戈登想——

那就讓他在這里,以一敵萬,直到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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