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3章 代言人

廢話了這麼久,可算回到正題了。

朱茯苓清了清嗓子,然後拿出一份合作協議。

「我是佳人時裝的老板,我們佳人時裝正在籌備在輝市加盟店的開業,想邀請你作為嘉賓出席我們的開業活動,這是合作協議,你可以看一下。」

林彥在一旁,嘴角抽了抽。

她把娛樂公司的合同批得一文不值,轉頭拿出一份協議讓人家簽,看著怎麼這麼不靠譜呢?

果然,陳雪涵立刻就警惕了。

娛樂公司是個狼窩,誰知道朱茯苓這兒,是不是個虎口?

萬一剛出狼窩,又進虎口,不還是一樣掉火坑里?

朱茯苓微微一笑。

論談判技巧,她可從來沒輸過。

「請看我們的協議,把每一條細則都寫得清楚,具體到什麼時間出席活動,時間有多久,出席活動的服裝配置,內容大致腳本,還有出席這場活動的勞務報酬,也就是你們說的通告費,都寫得明明白白,不搞什麼套路,也沒什麼弄虛作假的,你可以放心。」

這份協議是朱茯苓親自擬的,找了李律師來看過,連李律師都挑不出毛病來。

陳雪涵就盯著勞務報酬那一欄,不可置信。

「出席一場活動1萬元?!」

「沒錯。」

比起娛樂公司動輒三五萬的刊例價,1萬元並不算多。

倒不是朱茯苓坑人,而是陳雪涵被雪藏半年,名氣大不如前,她現在連通告都接不到。

經紀人3000塊錢都讓她動搖了,朱茯苓開價1萬元,可以說非常大方了。

80年代的1萬元,可不是什麼小數目。

「你以個人名義跟我們合作,這筆通告費就沒有娛樂公司抽成,全部進你個人的賬戶,應該能解你缺錢的燃眉之急。」

要是簽了公司,會被公司抽走7成,最後到她手里就只剩3000元。

虧大發了。

陳雪涵遲疑了,因為她真的很需要這筆錢。

朱茯苓又拿出另一份合同,是一份代言合同。

「代言?那是啥?」

80年代還沒有品牌代言人的說法,難怪陳雪涵會費解。

「所謂品牌代言人,就是我們佳人時裝品牌跟你簽約,會用你的個人形象為服裝做宣傳,合作期間,我們會為你量身定制多款服裝,也希望你出現在公眾面前時,多穿我們品牌的服裝,讓老百姓多認識我們佳人時裝。」

用後世的詞來說,那就是明星同款和明星帶貨,能大大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銷量。

除此之外,朱茯苓還很看好陳雪涵的才華。

陳雪涵剛出道就獲得歌曲新人獎,有好幾首膾炙人口的歌,並且作詞作曲都是她親自操刀,可見她是有真功夫的,而不單單只是會唱。

「我希望你為佳人時裝品牌單獨創作一首歌,作為佳人時裝的品牌主題曲,並且為佳人時裝拍攝一支廣告宣傳片,就搭配這首品牌主題曲拍攝。」

「代言人+主題曲」的模式,要到90年代才會出現,現在根本听都沒听過。

朱茯苓這一提,可就新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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