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最後一個課題

九點半,大家都收到紀然發來的郵件,說今天會發布最後一個課題,九點四十分到大會議室集中。

最後一個課題了?要結束了?

不是吧,還沒到一個月,不是說一個月嗎?

這是第四周了,這個課題再搞幾天也差不多了。

而且這周末是中秋節,也要放假。

好快!

舍不得結束!

希望還有第二季!

實習生們都開始收拾開會要用的東西。

過了五分鐘,「走吧,差不多了!」

實習生要先到,不能讓帶教律師等他們。

幾人走進會議室。

「還是按組坐吧?」

「那我坐你身邊!」

大家找座位坐下。

過了一會兒岳景城先來了。

他今天是一身黑西服,里面白襯衣,深灰領帶,金邊眼鏡,姿容清雅、神色淡定走進會議室。

岳律越來越帥了。

節目結束是不是就看不到他了?好可惜。

前面的,你可以找他打官司呀!

你可以去追他,我們支持你!

我可不敢,人家有橙子,橙粉還不得劈了我?

他們能不能在一起還不一定,也許只是節目里炒CP。

橙子也是黑裙子,明顯情侶裝,要說他們不是CP我都不信。

郭菲小姐姐的衣服也好好看!

接著全城走了進來,他是一身淺灰色西服,白襯衣暗紅領帶,還是一如既往笑容可掬。

還是全律可愛!

我喜歡全律!

全律也許好追一點,哈哈!

人家說不定有女朋友了。

紀然最後走了進來。

她今天是一身米白色套裝,里面連衣裙,外面長袖小西服,鎖骨發,妝容精致,臉上神色淡淡的。

紀律太好看了!

好有氣質!

什麼是精英,看紀律就知道了!

「大家好!」紀然開口,臉色稍有一點嚴肅,「今天我們發布最後一個課題,模擬法庭!」

哇,模擬法庭,就像真正地進法庭一樣!

我在學校見到過,好緊張!

就和打官司一樣了。

是真的去法院嗎?

當然不是,是去學校的模擬法庭,一般是老師充當法官。

紀然繼續說道︰「前幾周我們的課題大部分都是考核大家法律邏輯思維和法律文書的能力,這一次不僅這兩項,還要考核你們的現場陳述能力!」

最後一關了,肯定就是要上法庭!

最後的課題要全面考核。

加油啊!

這一關誰辯論能力強誰就有優勢了。

那也不一定,真正在法庭上並不像我們看電視的那樣針鋒相對,都是有程序的,法官讓你發言才能發言。

所以還是主要看證據嗎?

「下面我來講一下這次的案件。」

「2013年3月,本案當事人陳某在某小區買了一套新房,因新房是毛坯房所以聯系了裝修公司進行裝修。」

「陳某隔壁的王女士因為買得早已經入住,出于好奇,帶著四歲的女兒去陳某家觀看裝修情況。當時只有一個裝修工人在里面。」

「誰知王女士的女兒在她沒注意的情況下走到陽台邊,陽台因為還沒裝修沒有裝欄桿,女孩不小心掉了下去,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大家原本在做記錄的手都停了下來,驚愕地看向紀然,想不到是個慘案。

「王女士悲痛欲絕的同時把房主陳某和裝修公司告上法庭,狀告他們房屋里沒有盡到安全提示才致使孩子墜亡,要求賠償50萬元。」

自己沒把孩子看好,還怪別人?

沒人請她進去看吧?

是不是可以告她私闖民宅?

房主︰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人死了,多少要賠點吧?

這個房主太倒霉了。

這個媽媽太不盡責了,那麼小的孩子怎麼能放手讓她亂走?

還是在那麼危險的地方。

我帶孩子的時候根本不敢讓孩子離開我視線半米。

肯定要牽住啊,這麼大意,孩子走開都不知道?

還那麼小……

好可憐!

「這次我們還是以分組的形式。正好原告一方,被告有兩方,你們三組就分別代表原告和兩個被告,為公平起見,我們這次以抽簽的形式決定你們是原告還是被告。」

「我這里寫了三張紙條,上面分別寫了原告、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一被告是房主陳某,第二被告是裝修公司。」

「你們看是派一個代表過來抽簽還是讓帶教律師來抽?」

「老師們抽吧?」大家都說道,萬一抽到不好的同伴也不會怪自己。

岳景城點點頭,先抽了一張,打開一看,是第一被告。

蘇青橙看向程浩宇,「我們是房主的代理律師。」

程浩宇點頭,這個官司有點棘手啊。

然後是全城,抽到了第二被告,那麼張妙瑩和陳文瀾就是代表裝修公司。

最後紀然不用抽了,郭菲和林鯤志則是原告代理律師。

郭菲和林鯤志要對上他們兩組,太難了吧?

本來他們對國內的法就不熟。

不過這個案子應該是原告勝算更大。

那也不一定,這個媽媽的責任更大吧。

可是人是在那間房出事的,房主肯定也有責任。

房主也很無辜啊。

紀然記錄下了各組代表的成員,又說道︰「原告方在明天早上十點前把民事起訴狀和證據目錄等原告方認為需要提交的文件交給三位帶教律師。」

「被告方在後天早上十點前將答辯狀、證據目錄等被告方認為需要提交的文件提交給三位帶教律師。」

「大後天上午十點到京大的模擬法庭正式開庭。」

那就只有四十八小時啊,時間好緊。

好難啊!

去京大啊,橙子的學校。

三位帶教律師都是京大出來的,比較容易聯系吧。

好期待!

為什麼提交的時間不一樣?

因為正常來說原告要先把起訴狀和證據目錄提交法院,法院要把這個交給被告看,被告看了才能寫答辯狀。

上次岳律帶蘇青橙他們去法院的時候不是說過嗎?

我記得那次他說是有十五天時間,這次他們才一天!

原告也是才一天準備時間,很公平。

時間這麼趕,好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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