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4 ?聲名鵲起

作者︰目自翕張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既然有錢了,洪錦寶拉劇組還是很快的,立即準備拍攝。

不過駱天明的劇本還有些不合邏輯的硬傷,必須修改一下才行。

但也不要緊,香江拍電影,向來是一邊拍一邊改劇本,這都不是事兒。

原版的《拳霸》,是一個鄉村少年追回被盜的佛頭。

這個背景放在華國就不合適了,文物被盜了,哪輪得著一個鄉村少年出馬?警方早就傾巢出動了,還用得著你?

所以被盜的物品必須改變,得是那種不值得警方出動,還必須得追回來的那種。

思來想去,駱天明將這個東西改成了族譜。

族譜在文物界根本不值錢,因為家族中沒什麼歷史名人,年頭也很短,還不到百年,甚至都算不上文物,警方當然不會大動干戈。

但對一個村子、一個家族來說,沒什麼東西比族譜更重要了,不追回來就是數典忘祖!

至于犯罪分子為什麼要偷不值錢的族譜,則是因為族譜看起來像古書,小偷本著賊不走空的原則,順手給偷回來了。

背景合理了,剩下的就好辦了,鄉村少年一路追到香江,然後一通打打打就行了。

接下來是拍攝的重點,就是如何表現出八極拳的極度凶悍。

洪錦寶是老牌動作明星、老牌動作指導了,在招式表現上沒有絲毫問題。

但只有動作還不行,還要從對手被打後的反應上,體現出八極拳的威力。

比如同樣是一記肘擊,如果被打的人只是踉蹌幾步摔倒,就給人一種沒什麼了不起的感覺。

可要是被肘擊的人整個身體都橫過來,然後重重的摜在地上,腦漿都從鼻孔里流出來,那又是什麼感覺?觀眾看著都感到害怕吧?

為了體現這種打擊感,洪錦寶在化妝和道具上做足了工夫,務求體現逼真的效果。

等拍攝的時候,經常出現一個膝頂,把人的整個胸腔都撞的塌陷下去,或者一腳踢在脖子上,脖子就擰成麻花之類的情景。

為了體現這些效果,洪家班的兄弟們都吃了不少苦頭。

即使道具和化妝再逼真,也還是需要人來演,他們少不了要挨打。

好在駱天明對力道的控制妙到毫巔,看似凶狠殘暴的動作,實際上力道並不大,才讓洪家班的兄弟沒出現傷殘的情況。

這也讓駱天明獲得了洪家班的一致推崇,對力道的控制如此精妙,功夫絕對是登峰造極了,駱天明之前說自己的功夫很厲害,看來一點都不假。

香江拍電影一向很快,才一個多月,《拳霸》就拍完了,又花了點時間進行剪輯、配樂、配字幕等等,隨即就準備上映。

此時的上映時機不算好,因為李蓮杰的《黃飛鴻之西域雄獅》和程龍的《一個好人》剛剛下映,僅香江彈丸之地,就分別獲得了三千零三十萬,和四千五百萬的票房。

此外還有周星星的《家有喜事》,票房四千零二十萬;劉得華的《天地雄心》,票房兩千四百萬;劉慶雲的《十萬火急》,兩千零八十萬;鄭一健的《古惑仔之戰無不勝》,一千五百八十萬。

這些影片全都集中在一二三月上映,觀眾的觀影熱情和錢包都已經被榨干了。

在駱天明的建議下,洪錦寶將影片壓了幾個月,在五月份才正式上映。

影片剛剛上映,立即得到了大片的好評,駱天明一片成名!

香江由于環境特殊,古惑仔特別多,這些人大多特別推崇暴力。

受他們的影響,連普通香江民眾,也都非常推崇能打的人。

駱天明在影片中表現出極高的功夫,而且打的特別凶悍,讓觀眾一下子就喜歡上他。

和原版的托尼?賈相比,駱天明的功夫更高,長的也不比他丑,演技還更好,影片刻畫也更突出,獲得比他更高的贊譽,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有人評價駱天明,是香江功夫電影的又一座里程碑,將來必然能在影史上留下名字。

香江功夫電影大熱,要從李曉龍算起,而李曉龍的打斗風格屬于寫實派,和真實的格斗非常接近。

程龍則是詼諧派,將喜劇和打斗結合在一起。

李蓮杰是宗師派,動作瀟灑優美,特別有宗師的派頭。

駱天明又開創了一派,可以叫做凶悍派,整個人如同原始叢林走出來的猛獸,極其悍勇殘忍,甚至都不用打,只是一個眼神,就能嚇的對手喪失斗志。

這個評價,未免有些太高了,竟然將一個初出茅廬的小子,和程龍、李蓮杰相提並論。

最可恨的是,評論中還順帶踩了其他人一腳,如洪錦寶、甄子單、趙雯卓等等,全都被列為第二等。

要知道,駱天明現在可是跟洪錦寶的,而且還是資歷最淺的一個。

要不是《拳霸》的劇本、資金都是駱天明提供的,這部片子怎麼也輪不到他來當主角。

現在有人把洪錦寶給駱天明當墊腳石,即使這話不是駱天明說的,洪錦寶也難免心里有些疙瘩。

于是在《拳霸》上映的第二周,洪錦寶就把駱天明叫到辦公室,遞過一份文件,說道︰「簽了吧。」

駱天明接過一看,發現是一份合同。

他在和洪錦寶拍《拳霸》之前,就簽過一份合同,不然洪錦寶怎麼可能輕易幫他拍片?

那份合同雖然是新人合同,但鑒于駱天明的功夫和醫術,所以待遇還算不錯,收入三七分賬,年限是八年。

條件听起來苛刻,但對新人來說已經很寬厚了,其他新人都是一九分賬,新人拿一,公司得九。洪錦寶給駱天明三成,已經很大方了。

而新的合同又寬厚了幾分,竟然是五五分賬,只是年限變成了十年。

八年變十年,也不算什麼問題,但最大的問題是,合同中居然規定,駱天明的所有商業活動,都必須听從公司的安排,否則將視為違約,要賠償天價違約金。

這就有點過分了,要是洪錦寶再不讓駱天明拍片,駱天明豈不是從此就只能默默無聞?

所以駱天明指著這一條,堅決的道︰「分賬可以是一九,我甚至不要錢都行。但是,這一條必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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