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犯案時間一小時

凌晨3點,盧昶的人搜尋完畢,果然就像格林先生所說,這棟旅館里沒有外人,也就是說,除非陶漢昌是自殺,否則凶手就在我們之中。

當然,陶漢昌不可能是自殺,這一點不用法醫尸檢,我那一秒鐘的注視就能斷定。

盧昶跟我站在冷庫門口,目睹著法醫把陶漢昌的尸體從柱子上解綁,平放在地面上。

法醫檢查尸體時冷靜而專業,似乎在他面前的不是一具慘不忍睹的人類尸體,而是一頭剛剛被宰殺的畜生。

我再去看身邊的盧昶,他也是一臉平靜。隨即我釋然,對于他們來說,這種尸體也算是見怪不怪了,畢竟在北城警察局的審訊牢房里,這樣的場面和半死不活的軀體都是司空見慣的。

「盧副局,」法醫一邊查看尸體一邊介紹,「陶局的身上傷口多達幾十處,這是把局里那套拷問的刑罰都上了個遍啊。」

「你是說,手法跟咱們拷問的那一套一樣?」盧昶問。

法醫點頭,「很多是傷上加傷,凶手是慢慢折磨他的,有些傷口在低溫下很快結痂止血了,但又被一次次地扯下血痂,割傷上面是燙傷,燙傷里又有割傷和刺傷,這個傷勢,很復雜。」

「這里又沒有專業工具。」盧昶的意思是,沒有他們那套特制的工具,怎麼實施他們那套特制的刑罰?

法醫指了指柱子側邊,「那里有從廚房拿來的刀具和炭火,各種廚房用具五花八門,還有一些鹽和辣椒,熱油……」

我轉過頭,不想再听。

法醫還算給我面子,沒有再說下去,而是換了個角度,「我可以肯定的是,凶手找工具,變著法折磨陶局長的這個過程,至少一個小時。」

「你是說,凶手在這個冷庫里跟陶局長共處一個小時?」盧昶不敢置信。

「是的。」

「這里這麼冷,凶手怎麼在這呆一個小時的?」盧昶無法理解。

我代替法醫解釋︰「凶手一直忙于折磨陶局長,也算是熱身了,再說了,不是還有炭火嘛,想來這炭火不只是為了折磨陶局長,也是為了取暖。」

盧昶突然想到什麼,「對了,凶手不管怎麼說,也在這冷庫呆了一個小時,肯定會冷,回去以後說不定會洗熱水澡,一來是取暖,二來也是洗掉身上的血跡。」

「凶手身上應該不會有太多血跡,這里有一件屠夫穿的那種皮革圍裙,上面是大量血跡。這東西肯定也是從廚房取來的。」法醫插嘴,然後指著地上一團被血跡沾染的皮革。

「即便穿著這東西,噴濺的血液還是有可能少量粘在自己的衣服和身上,頭發上更是難免,凶手回去之後肯定洗澡。」我意味深長地對盧昶說。

盧昶做了一個口型——格林。

沒錯,我跟盧昶都清楚,格林一個多小時之前洗了個熱水澡。

說曹操曹操到,格林的聲音從不遠處酒窖那邊傳來,「哎呀,有人偷了我的酒!」

我跟盧昶忙趕過去,問格林怎麼回事。

「我的酒窖也沒上鎖,我珍藏的白酒少了兩瓶!」格林指著酒架上兩個空位說。

我跟盧昶對視一眼,又同時想到一個問題,取暖的話,不只有吸熱水澡一種方法,喝酒也行。如果凶手自認為身上沒有沾染上血液,又擔心大晚上洗澡會被樓下的人听到,也許會放棄洗澡,喝酒取暖。

「不管怎麼說,每個人的房間是一定要搜一遍的。」盧昶當機立斷。

我跟盧昶達成共識,最先搜阮瑤的房間,因為沒有燒完的字條上的字像是出自女人之手,而且上面還有一個「池」字,而阮瑤的戲班叫「瑤池」。

嫌疑人們此刻還集中在餐廳里,被盧昶的手下監管,被命令不得離開餐廳,就連洪彥非也被拷上手銬帶去了餐廳。這些人全都不知道他們的房間將會被我們徹底搜查。

我們也不打算事先知會,以免他們中有誰拿身份當擋箭牌,制止我們搜查。這些人還真的都是北城有頭有臉的名人,我們還真的是得罪不起。不如先斬後奏。

全力配合的格林先生把備用鑰匙交給我們,我和盧昶現在在這家綠野旅館中暢通無阻。

阮瑤原本是要跟井青寒住一間房,後來才搬到310室,自己單獨住一間。也就是說,如果字條是阮瑤寫的,那麼她用的紙筆肯定不是旅館房間里本來的東西,而是自備的。

我們搜查阮瑤的行李箱,果然找到了一個小筆記本,內頁的紙張質地顏色跟那張燒了一大半的字條一模一樣。

很快,我們又找到了墨水一致的筆,筆記本的內頁有一張被扯下去後留下的殘頁。

最重要的是,我們在行李箱里還找到了一只手帕,上面繡著一個「池」字。

必須要找阮瑤聊聊!

盧昶讓手下把阮瑤帶到她的房間,我們倆就在此等待,這些物證在此,容不得她狡辯。

沒想到,我們等來的不只是阮瑤一個,蘇頡也跟來了。他摟著女友的腰,一臉桀驁不馴,仿佛在說︰要想動我女朋友,先過我這關。

我和盧昶把燒了一大半的字條和阮瑤的筆記本、筆、手帕擺出來,說明情況後,等待她的解釋。

蘇頡耐著性子听完我和盧昶解釋,已經怒不可遏,「你們居然未經允許,私自翻看我女友的個人物品!」

「算了,」阮瑤安撫發怒的男友,「也不怪他們,職責所在嘛。」

「行,這事兒可以這麼算了,但是你們憑什麼說字條是阮瑤寫的,就因為紙張一樣,墨水一樣?就不能是別人偷了阮瑤的紙筆寫……」

「字條是我寫的。」阮瑤打斷蘇頡。

蘇頡瞠目結舌,後面的話都噎在喉嚨。

「頡,不必說了,反正只要他們有心證實,查我的字跡,一對比,也能證明字條就是我寫的。其實這也沒什麼好隱瞞的。我承認,就是我約陶漢昌在冷庫會面的。」阮瑤大大方方,坦坦蕩蕩。

「為什麼?你之前就認識陶局長?」盧昶問。

阮瑤搖頭,「不認識,但是我知道他,我知道他是一個昏庸無能,但是又好大喜功,經常會抓替罪羊嚴刑逼供的——混蛋!」

我想到了什麼,指了指手帕上繡的「池」字問,「難道,陶局長曾經抓過的替罪羊之中,有一位姓池的,你的朋友?」

盧昶突然一拍額頭,後知後覺,「莫非是——池大鵬?」

阮瑤苦笑,默默點頭。

蘇頡意識到不對勁兒了,「池大鵬?男的吧?」

阮瑤還是大方點頭,一臉淒然,「池大鵬是我的師兄,我們從小一起在戲班長大,那時戲班還不叫瑤池。是我繼承接手戲班之後,才改名叫瑤池的,為的就是紀念池大鵬。」

「你把你的名字和他的姓放在一起,給戲班命名?」蘇頡打翻了醋壇子。

「頡,你別誤會,我跟師兄不是你想的那種關系。」

盧昶用力點頭,也跟著解釋,「蘇先生,我想你的確是誤會了,這個池大鵬我見過,相貌奇丑無比,還是個跛子,跟阮瑤小姐根本不可能。」

「哼,師兄長得是不好看,但是如果不是為了救我,他也不會變成跛子,再也無法上台,他可是武生啊,後來卻只能在戲班打雜,做一些清掃的苦力。後來戲班經營慘淡,我父親遣散了一些人,也包括師兄。」

阮瑤講述,她16歲那年,戲台坍塌,眼看就要砸傷她,多虧了池大鵬用自己的腿去抵擋墜落的木枋。千鈞一發之際,池大鵬是出于本能去用生命守護她這個妹妹,她跟池大鵬之間,本來就情同親兄妹。

「如果沒有師兄,就沒有今天的我,我很可能已經被砸死在那場事故之中。那之後,我听說師兄當了一個貨郎,靠走街販賣一些小物件過活,生活拮據。我想要讓他重回戲班,可是他卻說他回去了也是戲班的累贅。我知道,他是不想讓我為難,讓我為了他的事跟父親作對。我,我對不起師兄。」

盧昶理解地點頭,「你了解池大鵬的為人,斷定他不可能是殺人凶手?而且還是一連殺害了三名少女的變態色魔?」

「當然不可能!只可惜你們抓師兄的時候,我跟著戲班在外地演出,不然我一定拼死保住師兄!」阮瑤激動地提高音量。

蘇頡趕忙安撫,然後問盧昶︰「池大鵬最後被定罪了?」

盧昶點頭,嘆息著說︰「其實我也覺得池大鵬不像凶手,但是池大鵬販賣的貨品中有最後一個女死者遇害時戴的項鏈,陶局長還在池大鵬家里找到了之前遇害的兩個女孩隨身的物件。」

「項鏈一定是師兄撿來的,他是貨郎,看到好東西沒理由不撿回去賣錢。至于說之前兩個遇害女孩的東西,那就是栽贓!」阮瑤哭著控訴。

蘇頡忙抱住女友,對盧昶憤慨地說︰「這案子必須重新調查,還池大鵬一個公道。」

我跟盧昶對視一眼,心想,蘇頡要不是太天真了,就是只是說說而已,討好女友。

「所以你在字條上寫明了,是找陶局長談池大鵬的事情?」我問。

「是,」阮瑤從蘇頡懷中月兌離,望向行李箱,「你們也找到錄音機了吧?我原本的打算是帶著錄音機去,冷庫那里肯定沒人,我有把握讓陶漢昌承認當初對師兄嚴刑逼供的事,然後把他的話錄下來,再公開錄音,為師兄討還公道!」

我們的確找到了錄音機,甚至還播放了里面的帶子,隨後發現是空白帶。

「這麼說來,井青寒提出要跟你睡一間房時,你其實是不願意的,但是又沒法直接拒絕,所以才會故意找茬跟她鬧不愉快,又另外開了這間房單獨居住。」我對阮瑤這個有勇有謀的女人刮目相看。

「是啊,只不過我沒想到,修懷貞的兒子會大晚上走丟。」阮瑤無奈地苦笑,「我剛想出門去赴約,就踫上你們倆來搜房間。」

「我們走後,你沒去赴約?」我問。

「沒有,我擔心你們還會殺個回馬槍,再說了,你們到處找人,萬一找到冷庫那邊,陶漢昌听見外面有人,會以為是圈套,不肯說實話,那我不是白白浪費一次機會,讓他有所警惕?」阮瑤心思細膩,出乎我的意料。

蘇頡挺慶幸地說︰「也幸虧你們到處找人,阮瑤才打算推遲去冷庫會面的時間,或者干脆下次再約。不然她真的去赴約了,說不定會撞上凶手,給陶漢昌那個混蛋陪葬。」

我跟盧昶離開310室,達成一致,阮瑤不會是凶手,因為她的目的是為池大鵬昭雪,沒有錄音,陶漢昌死了對她一點好處沒有。再說了,一個女人也沒法制服陶漢昌,把一個大男人折磨成那樣。

還有,阮瑤的房間里沒有任何沾染血跡的衣物,也沒有格林先生失竊的,可能是凶手用來取暖的白酒。

最重要一點,凶手在冷庫折磨陶漢昌最少一個小時,而阮瑤在這一個小時之間,算是有5分鐘的不在場證明,證明人就是我和盧昶。

其實不只是阮瑤,這個晚上,因為找孩子這個突發事件,我和盧昶幾乎可以為每個人作證5分鐘左右的時間,證明他們在這5分鐘身處自己的房間,而不是冷庫。

但是,我們沒法確認,這些人是不是在行凶的中途回過自己的房間,正巧遭遇了我們的突然造訪。

我跟盧昶復盤之前找孩子進入大家房間的時間線,列出了一張時刻表。其中我們身處阮瑤房間,與她相處,能夠給她作證的時間是1點25分至1點30分。

而修念卿進入陶漢昌的房間的機會只有陶漢昌離開時,所以陶漢昌離開房間的時間應該跟修念卿失蹤的時間是重合的,也就是12點40分至12點55分。

如果阮瑤是凶手,那麼她的行凶時間可能分為兩種情況,第一,從12點40分或者是12點55分,至1點25分這段時間,顯然,不足一小時。第二,從1點30分至2點5分大家全體在4樓集合,顯然,也不足一小時。況且,我們倆離開三樓之後,井青寒和阮瑤一直陪同著因為丟了孩子而擔驚受怕的修懷貞,他們三個女人可以相互作證。

我跟盧昶達成共識,排除阮瑤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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