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社改

作者︰江湖野人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通過了修路工程的考驗,窪西居戶終于搬到期盼已久的梁山上,同舟社人數也總算突破了300。

隨著同舟社名傳水泊周邊,陸陸續續有人投奔,按照已經形成的規矩,全部安排在窪西,等待鑒別,其中,就有一個沂州人,姓朱名貴。

新居戶上山的第二天正是中秋節,盡管事務繁忙,徐澤仍決定在中秋放假一天,除了慣例的大加餐,他還拿出豐厚的獎品,舉辦了一期別開生面的運動會。

宋人對各類運動的喜好,絕對可以名列各朝之首,而且花樣繁多,不限老少,有蹴鞠、捶丸、秋千、梭門、斗雞、相撲、射柳、投壺等等。

當然,這些運動也分階層和地域,如秋千基本是女子專屬。秦鳳路、永興軍路和河東路幾地因常年受到西賊騷擾,朝廷要求這幾路組建鄉兵以結寨自保,其地人人習射,射柳便很盛行,但在東京,受場地和傳統限制,射柳在就很難玩得起來。

而類似後世高爾夫的捶丸,不僅要選擇地勢起伏、草木相間的寬闊場地,還要講究「捶丸之式,先習家風,後學體面。折旋中矩,周旋中規。失利不嗔,得雋不逞。若喜怒見面,利口傷人,君子不與也」,就這十足的貴族作派,也明顯不是平民能參與的。

若說全民皆宜的運動,當屬相撲和蹴鞠,東京人為此還組建了專門的蹴鞠俱樂部「齊雲社」和「圓社」,據說齊雲社公認第一腳便是如今的官家。

相撲不僅有商業性質的演出,還有全國性的比賽,且獎品豐厚,「臂力高強、天下無對者,方可奪其賞,如頭賞者,旗帳、銀杯、彩緞、錦襖、官會、馬匹」。

上梁山之人,基本來自社會底層,絕大部分知道這些火爆的運動,卻不清楚「正規」的規則,而徐澤也看不上這些軟叭叭的運動。

他定下的,全是負重越野、拔河、標槍、石球投擲之類門檻不高、男女皆宜、對抗性強、規則簡單,還能為以後的軍事訓練打下基礎的運動項目。

根據熊蒙的提議,徐澤還定下劃船、潛水和水球三個有一定專業要求,觀賞性、競技性都強的水上運動。

另外,他還雜糅了一些摔跤規則到相撲,使得這項運動的參與門檻進一步降低。

至于蹴鞠,用到的球,外縫熟皮,內充豬、牛膀胱做成的氣囊,和後世的足球已無太大區別。但玩法過于花巧,更像後世的花式足球,缺少對抗性,徐澤也打算修改規則。

他最先照搬後世的足球規則,可過于復雜的規則改變,顯然不能被時人接受,差點玩成了橄欖球,徐澤只能帶著一幫人邊玩邊改進規則,改版後的足球賽公開亮相後,果然一舉成為了梁山最受歡迎的運動。

盡管因為時間太緊,準備倉促,梁山第一屆「中秋杯」運動會鬧出了不少笑話,但收效也非常明顯,剛上山的人感受最深,更快地融入處處透著古怪的梁山生活,隨後的輪訓就比前一批居戶順利很多。

而先上山的眾人在一段時間的勞累後,疲勞得到釋放,更增工作激情。

運動會結束的頒獎儀式上,徐澤宣布了同舟社調整改革方案。

一是編制調整,進一步細化分工。

原來的三部設置太粗糙,尤其是生產部,要協調管理的事太多,每日安排上工計分也是項繁重的任務,隨著山上人數增多,生產任務增加和細化,這套制度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發展形勢了。

新的編制三部名稱分別改為外務廳、生產廳、保障廳,三廳職能變化不大,主要是增加下設機構。

外務廳增設情報處、訓練處和管理處,負責人分別是王四、梁義和杜遷。

生產廳增設規劃處、督導處和銷售處,規劃處負責人由徐澤暫代,督導處、銷售處負責人分別是張大嫂和田異。

保障廳下設運輸處、供應處和財計處,財計處負責人由褚青暫代,陳淳跟著熟悉情況,運輸處、供應處負責人分別是黃仲和褚垠。

徐澤原本打算使用堂、司、局、科、院作為下設二級機構名稱,為此詢問了書生陳淳,陳淳說宰相以下治事之所稱呼省、台、部、寺、監、院,在外監司、州縣稱衙,朝廷組織的考試稱「進士科」「制科」「恩科」「明經科」,今上登基後,大設金明、造作、官制、六尚、太官、禮制等局。

梁山就這麼點人的民間組織,貿然使用部、堂、院、司、局、科這些朝廷已經使用的名稱作部門名稱,很犯忌諱,容易遭才學之士鄙夷,最好別用。

徐澤從諫如流,想來想去,也只剩用「廳」「處」這類稱呼了。

在三廳十處之下,還有新增的水丁隊、基建隊、養殖隊、被服坊、煤炭坊、制皂坊等機構。

各部門雖說搭建了初步框架,但在一段時間內,還會困于人手不足,一些部門只是個空殼子,遇有大項任務,還要依靠規劃處和管理處協調人員,各部門的具體負責人也不可能月兌產,承擔其他日常任務是經常的事。

二是改革制度,逐步打破大鍋飯。

第一,推進工分券貨幣化,逐步放開工分券流通限制。

第二,逐步減少派工比重,同舟社所需被服、魚肉、碳爐等物資,直接向各隊、坊下單,各隊、坊根據任務量自行招工,個人從事工種和完成任務量、質不同,工分將有起伏,身無長技又不願學習改進之人,在梁山將很難出頭。

第三,放開家庭經營,除保丁、捕魚隊(水丁隊平時也擔負捕魚任務),以及無人照管的孩童外,其余人不再集中供伙。不符合條件者若想吃食堂,要提前預定,並多交工分。

鼓勵發明或改進工序工藝,允許個人在工時之外,制作木器、被服等物品自用,或在梁山內部出售。

但為了防止亂砍亂伐和人員失管,所需原料要到工分鋪兌換,也不允許個人在自家小院之外私自開闢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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