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 官、吏、差、役(一)

看著下面的人一臉茫然,自己說得口干舌燥,王宵獵也覺得有些沒有意思。抬頭看看天,層層疊疊的雲彩不知什麼時候變了,成了一片一片。擋住了太陽,卻不濃密。

喝一口茶,王宵獵接著道︰「什麼樣的人當官員?或者說, 官員要符合什麼樣的標準?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官員是什麼樣的。不同的上司,有不同的要求。對我來說,官府是從最初的神廟傳承下來的,依神的旨意,治理人間。現在我們不知道神在哪里,怎麼辦呢?既然天視即我民視, 天听即我民听, 便由民來扮演天的角色。官府里的官員,便在這天意之下,治理天下萬民。」

「現在的官府當然不是神廟,里面沒有神供著。所以我們的官員,穿上官服,在里面辦公,就在扮演眾神。官員的要求,就是你演這個神,演得像不像,扮得真不真。你是一個什麼樣的人,與此沒有多少關系。你們進學校,學的內容,是你扮演的這個神所具備的能力。你學會了,便就可以去演這個神。以後演得好不好,就看個人了。演得不好,就換人來演。」

說到這里,王宵獵按著桌子,看著眾人,回重了語氣道︰「前面說的意思, 是諸位當了官,不要以為自己有多麼了不起。而是要明白,你只是演得好而已。」

「我說官員是演員,而不是真的是那個角色,是因為這個角色的要求很高。我們是凡人,不是聖人賢人,更不是神,真要做到那個樣子,基本是不可能的。所以對官員的要求,是你們穿著官服的時候。當你回到家里,月兌下了官服,依然是個普通人。想吃什麼吃什麼,想玩什麼就玩什麼。只要不犯法,不會因為你是官員就對你有更高的要求。」

听到這里,下面就有人笑了出來。這還是第一次听說,月兌了官服,就不受約束了。

王宵獵道︰「當然了,說穿上官服、月兌下官服,只是個比喻。因為很多時候, 辦公事的時候不一定就穿著官服。一天到晚月兌衣服、穿衣服,也過于繁瑣了。到底要怎麼辦,以後大家再商量。」

「官員是朝廷的核心,一切要由官員來做。要做什麼,怎麼做,來自于民意。對于我們來說,民意就是以前的天意。不是我們不遵從天意,而是因為我們不知道怎麼知道天意。或者換個說法,以前的天是天,現在的民意是地。天意不可知,就由可知的地意來代替天意。如果說天是父,地是母,現在父親找不見了,就由母親來發號施令。」

「民意是什麼?有人可能認為,問一問百姓不就知道了。這樣當然不行。天下萬民,對一件事情不知道有多少看法,听誰的?有人就說人數多的說了算。大家舉舉手,少數服從多數。說實話,從古至今我們並沒有這種傳統,這樣的做法也不符合要求。前面我講過,個人和集體的關系。集體是由一個一個人組成的,但是集體有自己的獨立意志。集體的獨立意志,加上個人的意志,才能形成民意。舉舉手,問的是個體的意志,集體的意志怎麼辦?少數服從多數,不說些少數人的意志被忽視,更重要的是集體的意志沒有表現。所以呢,知曉民意,是一門學問,要由專門的人去做。現在我們沒有合適的人選,這個職位暫時由我來兼任。接下來,我會建立一個專門的衙門做此事。」

「這樣的官員有什麼要求?大家想一想,什麼樣的人,才會被百姓視為神?但是呢,我們終究都是凡人,做不到神那樣無欲無求。所以,有幾個條件,官員必須滿足。現在我說的只是最基本的,以後會隨著實踐慢慢修改,盡量合理。」

「第一就是回避法。對于官員來說,沒有什麼舉賢不避親,沒有大義滅親。關于自己的親友,必須回避。上任的時候,官員要主動報告,有沒有要回避的。如果不報告,以後被查出來,應該認為不適合繼續做官員了。我要求的回避,比現在朝廷的回避法更加嚴厲。簡單來說,官員的公務,不應該跟自己的社會關系發生交集。如果公務涉及親友,官員必須回避。」

「第二條是實事求是。不管是處理政務,還是向上級報告,不允許弄虛做假。事實是什麼,就是什麼。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文過飾非,欺上瞞下。不管是為了自己的私利,還是為了公事,都不允許隱瞞和修改事實。道理其實很簡單。私事不必說,私心太重,是不適合做官員的。為了公事,欺上瞞下,說明你不相信你的上級,不相信上級的公正。一個政權,失去了互信會怎麼樣?這樣是不行的。如果不能夠實事求是,同樣不適合做官員。可能有人會覺得,什麼事情都實事求是,能把事情辦好嗎?這樣問的人,就是不知道應該怎麼做官員的人,還是不要做的好。」

「以上兩條,哪一個犯了,則立即革職為民,沒有商量的余地。其他的,比如貪污受賄,比如挪用公款,比如把事情辦壞了,是分情況處理。不是說不管,也不是說不重要,而是因為要分情節輕重,采取不同的懲罰。明白說,革職為民不是什麼懲罰,而是認為你不具有做官員的資格。不革職為民,你可能面對的是牢獄之災。這一點要說清楚,不要心存僥幸。」

「對官員有這樣的要求,就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當官的了。我想了又想,天下萬民之中,適合當官的人並不太多。要想選出合適的人才來,就必須舍得現有的官員一旦犯罪,該革職的時候一定革職。如果手軟了,不但是會帶壞官場風氣,這些不合適的人佔著位置,合適的人怎麼辦呢?官場不是在社會上面交朋友,當了同事,就不舍得換人了。而是要選出合適的人,坐適當的位置。」

「對官員的要求高,待遇當然也要高。最基本的原則,官員是千挑萬選出來的,應當是高收入。現在官員的薪俸,中間的位置大致是知縣。依現在來算,大約一個月三十足貫,一年不足四百貫。這個收入還算高了,不過我覺得還是有點低。從這個月起,知縣調整為一個月五十足貫,其他官員,按照這個比例相應上調薪俸。同樣的,官員下面的吏員,薪俸也從這個月上調。現在吏員最低的是一月三足貫,中間位置大約是五足貫。調整為最低五足貫,中間為八足貫。」

「我不喜歡說高薪養廉。為什麼呢?因為這樣說,好像薪俸高了就不會貪了一樣。世間哪有這樣的道理呢?貪心不足,再多的薪俸也滿足不了貪欲,該貪還會貪的。之所以高薪,是因為官員要求高。既然是選出來的優秀人才,待遇不好怎麼行?保證官員不貪,靠的是監察嚴格。凡有犯法,必受懲治!」

下面的人听了,不由面面相覷。提高待遇,大家當然喜歡。但動不動革職,哪個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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