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罰錢

新野衙門一個廳堂里,汪若海設下刑堂,提審張均。王宵獵借來十個士卒,分立兩邊。

進了廳堂,張均拱手唱個肥諾︰「麻煩提刑。」

汪若海道︰「我是朝廷任命的提刑,有人到提刑司告狀,自該審理。這一位是羅山縣的葛雄,告統制在信陽軍,依靠強力取百姓錢財。可有此事?」

張均道︰「我奉制置之命守信陽軍,手下三百兵。到了信陽軍後,又招廂軍六百。提刑,養兵是要錢的。錢從哪里來?當然是從地方百姓的手里來。天下數百州軍,哪里不是如此?」

汪若海听了愣了一下。是啊,這個時候,守地方的將領有什麼辦法?哪里不是這樣呢?張均沒有搞出人命官司,已經是很好的了。許多地方,兵興之後,地方殘破,又找誰說理去?就是告到朝廷,朝廷也不會理的。自己這個提刑,審這件案子,委實是有些尷尬。

咳嗽一聲,汪若海道︰「王制置使治下,到底與其他地方不同。各州府皆有條例,治理地方要依條例而行。顯然在信陽軍,統制做得過了。」

張均笑道︰「昨日觀察已經與我說過了,我在信陽軍所做,或有不妥。提刑斷案就是,大丈夫做了就是做了,我也不會推托。」

葛雄在一邊听著,不敢說話。本來自己以為,告到提刑司,這個提刑就風風火火抓了人來,這件案子自己贏定了。現在一听,好似自己告狀,並沒有什麼用?

汪若海並不多說,取過狀紙,與張均一一對質。張均並不推托,凡是自己做的,均都承認。偶有些細節不符,並不影響整個案子。

一切審完,汪若海道︰「一件案子,本該是干辦官來審,檢法官選法條。現在非常時期,哪里能夠那樣完備?最重要的,是不能虧待百姓。此案就如此吧。張統制,你有違制置使軍令,致地方動蕩。統制到底是軍中的人,如何處罰,要由制置使來定。但百姓損失,不能不理。」

說完,汪若海問了葛雄家的損失,約近五百貫。這錢張均收了去並不是入自己腰包,而是用來養軍的,不好讓張均賠償。取十一之數,讓張均賠葛家五十貫。

張均道︰「提刑,五十貫是我一個月薪俸。賠了這一家,我豈不是喝西北風?」

汪若海道︰「那是你軍中的事,由制置使裁定。不過在提刑司里,這五十貫錢是要交的。」

張均一拱手︰「如此,這案子就結了!提刑放心,稍後我便派人把錢送來!」

說完,揚長出廳堂,也不回顧。

汪若海對下面的葛雄道︰「你拿了錢,就回羅山去吧。經了這案子,質庫會還給你家,田地不會再找你麻煩。一家人好好生活。」

葛雄道︰「我阿爹回為抓進衙門,吃了一場苦,就此去了。此事又怎麼說?」

汪若海道︰「節哀順變。非常時期,百姓吃些苦,又能怎麼辦?」

葛雄哪里肯服?自己吃這麼苦到鄧州告狀,可不是為了五十貫錢,而是要給父親討個說法。哪里知道開始看汪若海風風火火,卻如此收尾。

汪若海沒有多說,張均拿了五十貫錢,交給葛雄,此案就此完結。

還能怎麼做?張均是帶兵的,從地方上搞些養兵的錢怎麼了?沒有揣進自己兜里,已經是此時難得的好官了。汪若海在鄧州長時間沒有事情,接狀子的時候還是有些草率。

進了王宵獵官廳,張均道︰「沒想到汪提刑竟然判我賠了五十貫錢出去!天可憐見,在信陽軍除了薪俸,沒有一文錢進我自己的口袋。五十貫錢,是我一個月薪俸呢!」

王宵獵道︰「如此最好。實話說,汪提刑不如此判,我本想罰你三個月薪俸!做錯了事就要受到懲罰,不能貶你的官,也就只能罰錢了。」

張均道︰「在信陽軍收的錢都用來養軍了,如何罰我的錢?」

王宵獵道︰「本來我也不主張罰官員的薪俸。但現在呢,官職不定,貶官沒有意義,最好的辦法也只是罰錢了。不要覺得委屈,你在信陽軍不知弄得多少家庭家破人亡。用來養軍怎麼樣?其他州軍沒有出現這樣的事情,他們一樣養得了軍!」

見王宵獵態度嚴厲,張均才閉口不談。只是心里覺得肉痛,五十貫是不少錢呢。

對于屬下,王宵獵的態度是錢給夠,但絕不允許利用職權撈錢。如果有人敢犯了,必須嚴懲。這是一條紅線,跟每一個屬下王宵獵都講得很清楚。嫌棄官員待遇低,可以不做。

宋朝官員的俸祿後世認為很高,其實不是每一個官員都高。大體來說,中高級官員的俸祿高,低級官員的收入還是很低的。當然,跟後世的明清比起來,宋朝的官員收入是他們不能比的。

官員是當然的精英階層,收入過低,與他們的身份不符。而官員有職權,正常收入少了,便會從其他地方撈回來。對國家來說,如果官方財政足夠,還是讓官員的正常收入高來得好。利用職權撈錢,必然會給經濟帶來混亂,給百姓造成傷害。

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不應該有什麼理解障礙。但在前世,因為種種原因,官員工資不高,但有各種各樣的優待。在許多人眼里,就覺得官員的工資不應該高。甚至還有人,會比較各國官員的工資,借此發泄自己的奇怪想法。

歐美國家的官員,與中國的大一統的習慣不同,他們應該是從以前的自治城鎮發展而來的。官員本身有產業,當官有一種為市民服務的性質,工資高與不高並不重要。當然,公務員是一種工作,與通常說的官員不同。進入現代社會後,歐美國家的官員,可以利用職權給自己的產業撈好處,這是另一回事。

官府想讓精英人員進來做官,不給錢給什麼?給待遇?給名眷?都靠不住。一個知州,應該在自己州里是收入最高的人群之一,知縣也是如此。國家宰相,就應該是國家收入最高的之一,不如此,他們憑什麼來做?做了之後,又憑什麼不用職權為自己撈錢?當然,這指的是打工收入。

職權與收入相符,做不到,嚴格的監察與獎懲也就無從談起了。

王宵獵手下的將領,如曹智嚴、解立農、余歡、楊審等人,現在基本是一月五十足貫。牛皋和邵凌兩人稍高一些,每月六十足貫。這個收入在這個時代,是絕對的高收入人群。王宵獵舍得給這麼多錢,才能夠嚴格要求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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