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5章 不想長大

作者︰開心的襪子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這是驚訝,也是驚喜。

兩個人甚至露出微笑,幾次在搶奪主動權失敗後,自然就跟著安然的節奏走起來。

前奏的演奏動人心魄,猶如疾風暴雨。

交響樂和流行音樂的完美結合,讓人眼前一亮。

而且這個節奏,連續反復了三四次,這是安然故意為之。

為的就是讓大家听清楚。

什麼是交響樂和流行音樂的結合?

這就是!

你們不是想听嗎?這就讓你們听清楚,听個夠。

只要有他在主導,其實大家有沒有譜子都可以,他就是沖鋒在前的將軍,只要跟著他自然能把這首歌的音樂內容表達的淋灕盡致。

急促的音樂放緩過後看,安然充滿質感的聲音響起。

「為什麼就是找不到不謝的玫瑰花

為什麼遇見的王子都不夠王子啊

我並不期盼他會有玻璃鞋和白馬

我驚訝的是青華竟然會變成謊話……」

歌聲一出,大家就听的出安然的演唱幾乎達到一個完美的水準。

這個完美並不是說他的演唱技巧有多麼強。

他幾乎沒用任何技巧,就是一些演唱時候的基本功,就那麼隨意流暢的唱了出來。

但卻自有一股動人心魄的力量。

盡管大家听不懂歌詞,但聲音里的無奈,遺憾,迷惑,全都體現的淋灕盡致。

麥爾斯道︰「似乎……似乎是在表達對某種事的困惑和遺憾?你有這個感覺嗎?」

「當然,明快的音樂帶起的節奏,不仔細听很容易覺得這是一首很歡快的歌,但他的歌聲里卻帶著一股濃郁的傷感。」

麥爾斯低著頭,「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我的天……」

他突然瞪大眼楮,「安然先生這是在炫技嗎?」

「什麼?」卡魯維臉上帶著不疑問。

怎麼突然說這個了。

「你想想,交響樂和流行樂完美結合,然後節奏明快,唱的卻是不解和困惑,完全用逆向來表達自己內心的感情,他是不是在炫耀?」

一般歌曲如果你表達的是快樂,那節奏都比較快,這樣比較容易帶動情緒。

而憂傷的歌曲,則比較舒緩,讓大家有個慢慢進入的過程。

但安然的不同。

他的曲子節奏明快,甚至比交響樂的第一章還快,但唱出來去是濃濃的困惑和憂傷。

哪怕不听歌詞,麥爾斯也感覺的到。

這就有點牛逼了。

可以說這首歌,你直接听音樂就能知道他表達的內涵,當然不會特別明白,但大致錯不了。

「這……」卡魯維臉上帶著震驚,確實如此。

麥爾斯道捏著拳頭道︰「這首歌的歌詞一定很有意思,我會回去好好把歌詞翻譯過來在听听的!」

卡魯維點點頭。

天地良心,安然哪有半分炫技的想法。

他就是單純在唱歌。

可越是這種單純,反而把精髓表達的越發淋灕盡致。

「為什麼幸福的青鳥要飛得那麼高

為什麼隻果和擁抱都可能是毒藥

我從沒想過有了他還孤單的可怕

我突然想起從掐你陪我的那個洋女圭女圭……」

這幾句旋律優美,交響樂的聲音變得略小,而鼓點和吉他聲成為主流,鍵盤起到輔助的作用,讓大家知道這是首流行歌。

可你仔細听的時候,能很清楚的听到音樂里面管弦樂的聲音,配合著節奏,反而更讓人有種不可捉模的感覺。

其實雖然聲音小了些,但感染力一點沒降低,反而在大家不知道的時候,就已經被這些音樂所打動。

所謂的潤物細無聲就是這個道理。

其實樂團的人,早就已經放棄自我了,完全被安然帶著演奏。

吉他聲就像是沖鋒號,安然走到那,他們走到那。

情緒的高低,遞進,起伏,全都是在安然的主導下完成。

加上他帶著質感的聲音,跟這首歌格外貼合,哪怕他們听不懂,也能感覺到歌曲想表達的是什麼。

青春的迷茫,困惑,苦惱全都交織在一起。

這些負面情緒踫撞,一下從心底里迸發出來,這就是這首歌為什麼節奏會快的結果。

只有演奏者才更明白其中道理。

《g小調第40號交響曲》的主題作為前奏和副歌,並將該主題用反復的歌詞填充修飾,讓這首歌充滿了迷茫和躁動。

底下的人全都傻眼了。

沒有人能做到安然的地步。

讓他們寫首歌可以,也許並不需要太費力,但能把一首交響樂曲,改成流行歌,還結合的這麼完美,那就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不說別的,就是麥爾斯這樣的搖滾老狗,都自問做不到這個地步。

他也不大看的起玩流行音樂的。

可他對交響樂沒這麼深的造詣啊。

讓他即興寫首歌也可以,可做不到這麼經典。

更別說交響樂和流行樂結合,用這種躁動的音樂來表達內心了。

這就是大師級的造詣。

歌曲才唱了幾句,就已經讓麥爾斯佩服的五體投地,恨不得跪下叫「爸爸」!

從未見過有人如此犀利。

卡魯維則不停的驚嘆,「你听到了嗎?大量的管弦樂進行龐大是的編曲,這首歌有濃郁的復古感。」

「當然!」這點麥爾斯怎麼會听不出來。

麥爾斯甚至閉上眼楮,仔細聆听,這首歌里帶給大家的東西太多了。

沖擊太大了,不管漏掉任何一點都是遺憾。

「古典的風格,流行的風格,交響樂風格,還有搖滾!這里面還有搖滾的味道!」麥爾斯興奮的道︰「卡魯維你听到了嗎?里面還有搖滾的風格。」

「當然, 當然!」麥爾斯已經激動的不行了。

作為西洲搖滾樂里的頂尖人物,很難想象,麥爾斯會為一首非搖滾樂的歌曲如此激動。

要知道搞搖滾的人,多少都有點高傲和叛逆。

甚至可以說是怪異。

但這首歌卻讓麥爾斯心服口服,說不出半點缺點了。

而且听不懂歌詞的他,這首歌卻帶給他深深的震撼,這首歌帶給他無以倫比的共鳴。

就是歌曲里傳達出來的叛逆。

這才是今晚他感到最痛快的事。

安然居然一下糅合了好幾種風格,而且結合的如此完美無瑕。

什麼是音樂?這才是音樂!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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