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8.自由兵培訓7

作者︰隱忍de夜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微型消防站器材配置及職守聯動要求︰

微型消防站建立原則︰

為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除按照消防法鎖須建立專職消防隊的重點單位外,其他沒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以教早、滅小湘「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依托單位志願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在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站(房)器材配置︰

1.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

2.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築物內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築之間分區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

4.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

職守聯動要求︰

1.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值守制度,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

2.接到火警信息後,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微型消防站應納人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常見保護對象初起災撲救及注意事項︰

常見火災對象初起火災撲救︰

1.電氣設備初起火災撲救。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在撲救時應遵守「先斷電,後滅火」的原則。如果情況危急需帶電滅火,可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滅火毯等不透氣的物品將著火電器包裹,讓火自行熄滅。千萬不要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撲救,防止發生觸電傷亡事故。

2.廚房初起火災撲救。

當遇有可燃氣體從灶具或管道、設備泄漏時,應立即關閉氣源,熄滅所有火源,同時打開門窗通風。

當發現灶具有輕微的漏氣著火現象時,應立即斷開氣源,並將少量干粉灑向火點滅火,或用濕抹布捂悶火點滅火。

當油鍋因溫度過高發生自燃起火時,首先應迅速關閉氣源熄滅灶火,然後開啟手提式滅火器噴射滅火劑撲救,也可用滅火毯覆蓋,或將鍋蓋蓋上,使著火烹飪物降溫、窒息滅火。切記不要用水流沖擊滅火。

3.密閉房間火災撲救。

當發現密閉房間的門縫冒煙時,切不可貿然開門。應通過手模門把等方式,初步確認內部情況,再決定是否開門。開門時應注意自身安全,切不可直接正對門口,以防止轟燃傷人。

4.易燃液體儲罐初起火災撲救。

以然液體儲罐發生火災時,應確保園定式水噴淋系統特線正常工作。易燃液體發生泄漏流淌時,應及時關閉上游物料管道閥門,采取必要措施減緩或制止泄露。

流散液體著火時,應正確選用滅火劑優先予以撲滅。一一般情況下,非溶性液體看火可使用普通泡沫、干粉、開花或霧狀水來進行火災的撲救:可溶性液體著火應選用抗落性泡沫、干粉、鹵代烷等滅火劑來進行火災的撲救,也可用水稀釋滅火,但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火災撲救注意事項︰

1.采用冷卻滅火法時,不宜用水、二氧化碳等撲救活潑金屬火災和遇水分解物質火災。鎂粉、鋁粉、鈦粉及鋯粉等金屬元素的粉末著火時,所產生的高溫會使水或二氧化碳分子分解,引起爆炸,加劇燃燒,可采用沙土覆蓋等方法滅火;三硫化四磷、五硫化二磷等硫的磷化物遇水或潮濕空氣可以分解產生易燃有毒的硫化氫氣體,導致中毒危險,撲救時應注意個人安全防護。

2.采用窒息滅火法時,應預先確定著火物性質。芳香族化合物、亞硝基類化合物和重氮鹽類化合物等自反應物質著火時,不需要外部空氣維持燃燒,因此不宜采用窒息滅火法撲救,可采用噴射大量的水冷卻滅火。

3.易燃液體火災撲滅後,由于罐體溫度、液體溫度或其他原因極易出現復燃,使液體再次燃燒,因此,滅火後要持續冷卻和用泡沫覆蓋液面,同時還要防止液體蒸氣揮發積聚,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發生爆炸。

4.搬運或疏散小包裝易燃液體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滾動、摩擦、拖拉、踫撞等不安全行為,禁止背負、肩扛,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鐵制工具;被疏散的易燃液體不得與氧化劑或酸類物質等危險品混放在一起,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5.可燃氣體發生泄漏時,應及時查找泄漏源,杜絕一切火源,?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泄漏,利用隔離滅火法稀釋、驅散泄漏氣體;泄漏氣體著火時,切忌盲目滅火,防止災情擴大。

培訓項目3火災現場保護。

培訓重點︰

1.了解火災現場保護的目的。

2.掌握火災現場保護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

3.熟練掌握火災現場保護的方法。

火災現場保護的目的和範圍︰

火災現場保護的目的︰

火災現場是火災發生、發展和熄滅過程的真實記錄,是消防救援機構調查認定火災原因的物質載體。保護火災現場的目的是使火災調查人員發現、提取到客觀、真實、有效的火災痕跡、物證,確保火災原因認定的準確性。

火災現場保護的範圍︰

凡與火災有關的留有痕跡物證的場所均應列人現場保護範圍。火災現場保護範圍應當根據現場勘驗的實際情況和進展進行調整。

遇有下列情況時,根據需要應適當擴大保護區︰

1.起火點位置未確定。

起火點部位不明顯,初步認定的起火點與火場遺留痕跡不一致等。

2.電氣故障引起的火災。

當懷疑起火原因為電氣設備故障時,凡與火場用電設備有關的線路、設備,如進戶線、總配電盤、開關、燈座、插座、電動機及其拖動設備和它們通過或安裝的場所,都應列人保護範圍。有時電器故障引起的火災,起火點和故障點並不一致,甚至相隔很遠,則保護範圍應擴大到發生故障的那個場所。

3.爆炸現場。

建築物因爆炸倒塌起火的現場,不論被拋出物體飛出的距離有多遠,也應把拋出物著地點列人保護範圍,同時把爆炸破壞或影響的建築物等列入現場保護區。但應注意,並不是把這個大範圍全都禁錮起來,只是將有助于查明爆炸原因、分析爆炸過程及爆炸威力的有關物件圈圍保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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