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的定義︰
燃燒時指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煙氣的現象。
燃燒特征︰化學反應,放出熱量,發出光亮。
燃燒的必要條件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鏈式反應。
燃燒的充分條件︰
1.一定數量或濃度的可燃物。
2.一定含量的助燃物。
3.一定能量的引火源。
4.相互作用。
燃燒的類型︰
按照燃燒瞬間的特點不同,可分為著火和爆炸兩種類型。
著火︰
著火又稱起火,是日常生產,生活中最常見的燃燒現象,與是否由外部熱源引發無關,並以出現火焰為特征。
可燃物著火,一般有引燃和自燃兩種方式。
引燃。
1.物質的燃點。物質的燃點越低,越容易著火,火災危險性也就越大。
2.不同可燃物的引燃。
自燃。
1.自燃的類型。自熱燃,受熱自然。
2.物質的燃點。
3.易發生自燃的物質及自燃特點。
(1)氧化放熱物質。
(2)分解放熱物質。
(3)發酵放熱物質。
(4)吸附生熱物質。
(5)聚合放熱物質。
(6)遇水發生化學反應放熱物質。
(7)相互接觸能自燃的物質。
爆炸︰
在周圍介質中瞬間形成高壓的化學反應或狀態變化,通常伴有強烈放熱,發光和聲響的現象稱為爆炸。
爆炸的分類︰
1.物理爆炸。
2.化學爆炸。
3.核爆炸。
4.氣體爆炸。
5.粉塵爆炸。
6.炸藥爆炸。
7.爆燃。
8.爆轟。
爆炸極限︰
可燃的蒸汽,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濃度,稱為爆炸極限。
爆炸極限在消防中的應用︰
1.作為評定可燃氣體,液體蒸汽或粉塵等物質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的主要指標。
2.作為確定廠房和倉庫防火措施的依據。
3.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的過程中,根據可燃物的爆炸極限及危險特征,確定相應的防爆,泄爆,抑爆,隔爆和抗爆措施。
最低引爆能量︰
最低引爆能量又稱為最小點火能量,是指在一定條件下,每一種爆炸性混合物的起爆最小點火能量。
引發爆炸的直接原因︰
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2.人的不安全行為。
爆炸對火災發生變化的影響︰
爆炸沖擊波能將燃燒的物質拋散到高空和周圍地區,如果燃燒的物質落在可燃物體上就會引起新的火源,造成火勢蔓延擴大。
除此之外,爆炸沖擊波能破壞難燃結構的保護層,使保護層月兌落,可燃物體暴露于表面,這就為燃燒面積迅速擴大增加了條件。
按燃燒物形態不同,可分為固體物質燃燒,液體物質燃燒和氣體物質燃燒三種。
固體物質燃燒的燃燒方式︰
1.陰燃。
2.蒸發燃燒。
3.分解燃燒。
4.表面燃燒。
液體物質燃燒︰
1.閃燃。
2.蒸發燃燒。
3.沸溢燃燒。
4.噴濺燃燒。
氣體物質燃燒︰
1.擴散燃燒。
2.預混燃燒。
燃燒的產物︰
由燃燒或解熱作用而產生的全部物質,稱為燃燒產物。它通常包括燃燒生成的煙氣,熱量和氣體等。
燃燒產物分為完全燃燒產物和不完全燃燒產物兩種。
不同性質的燃燒產物又分為︰
1.單質的燃燒產物。
2.木材的燃燒產物。
3.化合物的燃燒產物。
4.高聚物的燃燒產物。
燃燒產物的D性及危害︰
燃燒產物大多是有毒有害氣體,例如一氧化碳等對人體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往往會通過呼吸道侵入或刺入眼結膜,皮膚黏膜使人中毒甚至死亡。
煙氣︰
煙氣是指物質高溫分解或燃燒時產生的固體和液體微粒,氣體連同夾帶和混入的部分空氣形成的氣流。
煙氣的危害性︰
1.毒害性。
2.窒息性。
3.減光性。
4.高溫性。
5.爆炸性。
6.恐怖性。
煙氣的流動和蔓延︰
1.著火房間內的煙氣流動蔓延。
2.走廊的煙氣流動蔓延。
3.豎井中的煙氣流動蔓延。
火焰,燃燒熱和燃燒溫度︰
火焰俗稱火苗,是指發光的氣相燃燒區域。火焰是可燃物在氣相狀態下發生的燃燒的外部表現。
對于固體和液體可燃物而言,其燃燒時形成的火焰由焰心,內焰,外焰三部分組成。
火焰的特征︰
1.火焰具有放熱性。
2.火焰具有顏色和發光性。
3.火焰具有電離特性。
4.火焰具有自行傳播的特性。
燃燒熱︰
火焰一旦形成,就不斷的向相鄰未燃氣體傳播,直到整個反應系統反應終止為止。
因此,根據火焰大小和流動方向,可以判定其燃燒速度和火勢蔓延方向。
燃燒溫度︰
燃燒溫度是指燃燒產物被加熱的溫度。不同的可燃物質在同樣條件下燃燒時,燃燒速度快的比燃燒速度慢的燃燒溫度高。在同樣大小的火焰下,燃燒溫度越高,向周圍輻射出的熱量就越多,火焰蔓延的速度就越快。
培訓項目2火災的定義和分類。
培訓重點︰
1.掌握火災的定義。
2.熟練掌握火災的分類。
3.了解火災的危害。
火災的定義︰
在時間上或空間是哪個失去控制的燃燒,稱為火災。
火災的分類︰
按照可燃物的類型和燃燒特性分類︰
1.A類固體火災。
2.B類液體或可融化固體物質火災。
3.C類氣體火災。
4.D類金屬火災。
5.E類電火災。
6.F類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火災。
按照火災損失的嚴重程度分類︰
1.特別重大火災。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者一億元以上的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2.重大火災。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的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較大火災。3.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按照引發火災的直接原因分類︰
1.電氣。
2.生產作業不慎。
3.生活用火不慎。
4.吸煙。
5.玩火。
6.自然。
7.靜電雷擊。
8.放火。
9.原因不明。
10.其他。
11.再查。
火災的危害︰
1.導致人員傷亡。
2.毀壞物質財務。
3.破壞生態環境。
4.影響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