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嚴懲于奇正3

作者︰我是跟風狗投推薦票 章節目錄 加入書簽

因身體不適轉為太常卿的原刑部尚書、江夏郡王李道宗奏道︰「以國家法度而言,在這件事上面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這樣的。綁匪逃離鎮南縣,應上報州府。若是逃離本州,則由州府出面具書札知會鄰近州府,請求協助辦理。在當地州縣的配合下方可異地執法。」

鄂國公尉遲出班奏道︰「王爺說的這個,我倒有點疑慮啊。試想,若是縣里的衙役抓個逃犯時正好跨過了縣境,那是不是就得回去走這些羅里吧嗦的程序,眼睜睜的讓壞人跑掉?」

李道宗轉頭微微一笑︰「鄂國公這是來鑽牛角尖了。」

尉遲說道︰「那難道不是我說的這個理?」

李道宗搖了搖頭︰「不是。」

尉遲鼓著眼楮說道︰「怎麼個不是?」

李道宗解釋了起來。

首先,從國家整體的角度來考慮,異地執法的成本較高。要想捕捉到一名罪犯,至少要派出三到四名捕快。這些人的衣食住行的成本可就不低。如果國家沒有相關的控制,動不動一個縣就派人奔襲千里之外捉拿犯人,那麼就會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浪費。很明顯,這種情況下知會當地官府來緝拿就合適得多。

其次,前往異地去執法的捕快人生地不熟,到異地後很難展開,迅速有效地拿下罪犯。

第三,異地執法的過程中通常只講法律效果,不講社會效果。與當地官府之間發生矛盾的事情屢見不鮮。

第四,如果對異地執法不作控制,州縣必須要增加大量的捕快衙役,從而導致機構臃腫。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大的弊端。

試想,如果都是異地執法,就有可能在某個區域同一時間出現多名來自其他地方的捕快,這就給當地百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況且本朝並不是完全禁止異地執法,而是要有這麼個流程的原因。

當然,這個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也是有一定彈性和空間的。類似尉遲將軍說的那種情況,本縣捕快已經有了很明確的歹徒信息,乃至于已經餃尾,短距離短時間之內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這種情況下跨境抓捕是完全允許和支持的。

而于奇正所作所為完全不符合相關條例,這就不用多贅述了。

被李道宗這麼一陣懟,尉遲像是被打了一記悶棍一樣不吭聲了。

沒辦法啊,人家確實說的合情合理。

禮部尚書永興公出班奏道︰「啟稟陛下,此事于禮也是不合。交趾郡與國內州縣有所不同,本來就是蠻夷之地。故本朝予其比較大的自主權。對此類區域,以吾禮儀之邦之仁德教化感化為主,這也是一直以來的國策。現一區區縣尉,跨境千里,又未知會對方強行入境,難免引起矛盾,導致該區域動蕩不安。」

兵部侍郎韓瑗也奏道︰「即便于奇正抓捕人犯合法,但也應是以本縣捕快進行。豢養私兵沖擊州縣,乃大罪。至于紅河府兵是否于奇正征調,此事尚須核實。若查證屬實,則是無軍令而興兵,當二罪並罰。」

李世明點頭道︰「眾卿的意見沒錯,這次必當嚴懲這個目無法紀的家伙。經兒,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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